一、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现状简述

目前高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体系完全采用研究院里“研究员”的学术研究评价标准,以论文的数量辅之以发表刊物的人为级别(A、B、C、D等)为标准,而完全与高校培养人才这一社会职能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知道,一些著名的大学校长也在不断论述,大学的第一使命就是培养人才,有的号称是培养一流人才,即培养合格的高层次的国家建设者,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但是,但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这第一使命民的客观要求完全无关时,必将使教师们面临严峻的身心关系以及个人和集体关系的激烈冲突之中,他们势必陷于极为尴尬的两难困境:不全身心投入教学,势必误人子弟,长时间地受到良心的强烈谴责;而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势必影响科研论文的数量和发表刊物的级别,其结果就是自己的职称永远不得提升,自己的收入和生活状况根本无法得到改善……教师们长期处于教学和科研的悖论和困境之中,良心与现实生活困境在长时期地较量着,结果会怎么样?

二、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深思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白:高校教师的各种评价尤其是职称评价体系的目的是什么?我想,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是:衡量一个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以及其中所反映出来的这位教师的“师范”人品或人格状态和境界,从而为每位教师树立一个作为教师应有的为学为人目标,以便激励绝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使命感、责任感等。显然,有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评价体系就是好的,否则就是不好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考察高校教师的工作内容究竟是什么?高校教师是干什么的?他们的工作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他们的工作本身的目标是什么?这些目标的实现究竟需要什么条件?如何为时时刻刻战斗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最广大的教师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之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中(而不是为着工作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如此看来,评价体系及其标准设定必须立足于激励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否则就会变成为少数人设立的奖励或特权享受机制,同时则成为打击大多数人工作积极性的创造性的一把利剑。没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盲目地照搬一些指标,一刀切地把所有学科的所有教师捆绑到整齐划一的指标战车上,就会像有的学者所说的,这些指标就像一条条疯狗一样紧追着所有的老师们,一方面使得老师们惊恐而且疲惫不堪、透支生命地活着,而且对于社会的后果就是,除了学术垃圾的批量制造,以及人格畸形、工具化动物般的学生的批量生产之外,再也乏善可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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