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第一种类型的幼儿教师即平等型的幼儿教师在对待幼儿时,以和幼儿平等的身份出现,以一种平等加民主的方式来对待幼儿的行为,有助于幼儿轻松愉快地、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活动,对促进教育活动的有效化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而第二种类型的幼儿教师即权威型的幼儿教师在对待幼儿时,以高出幼儿一等的偏于“专制”的权威人物的身份对待幼儿,高高在上地“俯视”所有幼儿,使幼儿难以轻松愉快、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活动。也许这类幼儿教师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管教那些似乎永远也管不完的所谓“调皮捣蛋”的孩子,但实际的情况往往是,由于这种教师对幼儿行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过多,或者指出幼儿缺点的方式不恰当,反而会抑制、阻碍幼儿的进步和发展:一部分幼儿对这种教师怕得要命、见了教师就像“老鼠见了猫”;另一部分幼儿则可能不服权威,经常重复令教师头痛的行为或出现新的令教师头痛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权威型的幼儿教师往往是自己在无意中干扰了教育活动,从而弱化了“教”与“学”的效果,甚至使教育活动产生消极后果。 

(二)同一幼儿教师对幼儿的同样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反应 

同一位幼儿教师常常会因为幼儿的不同、自身状态的不同和情境的不同,对于幼儿的同样行为甚至同一幼儿的同样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下面对这几种情况分别予以说明: 

1.因幼儿的不同产生不同的反应 

幼儿教师有意无意之中经常会因幼儿的不同对他们同样的行为产生不同的反应,从而导致不能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孩子。幼儿是否“聪明漂亮”、是否“乖巧可爱”等等常常会导致幼儿教师“因人而异”地对他们的同样行为做出不同的反应。譬如,珠珠是个长得漂亮、人见人爱的小姑娘,牛牛是个长相普通、经常挑战教师权威的小男孩。珠珠和牛牛都抢了别人玩具,幼儿教师对他们俩这个同样行为的反应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幼儿教师可能认为珠珠是不得已而为之,而牛牛是主动攻击,这样一来,对珠珠的行为很可能“不予追究”,而对牛牛的行为则很可能要进行严厉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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