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儿童“教”儿童 

儿童可以是教的主体。儿童作为教的主体有其独特的价值,儿童教儿童是成人教儿童的有益补充。 

一、儿童可以教儿童 

目前,关于教育的内涵,有人从受教者成长的角度来界定,有人从对受教者产生影响的角度来界定。本文从后一角度来界定。儿童教儿童,即儿童对儿童的影响,这种影响突出表现在与他人分享教育上。作为教的主体的儿童就是与他人分享教育的儿童。这种分享可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两种。不论在幼儿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可以看见儿童教儿童的现象。比如:在幼儿园积木区,一名幼儿正在跟另一名幼儿说如何搭桥,这是有意识的教;一名幼儿在画小鸡,旁边的幼儿看了后,也跟着学画小鸡,这是无意识的教。关于儿童教儿童,陶行知先生早有论述。陶先生从其生活教育论出发,提出儿童不仅可以教儿童,而且可以教成人。他指出:“先过那一种生活的便是那一种生活的先生,后过那一种生活的便是那一种生活的后生。在教育不普及的社会里,前一代人的教育机会是被忽略了、被抹杀了、被剥夺了。到了这一代他们是落伍了,小孩子倒赶在他们的前面去,先过了新时代的生活。小孩子先过了这种生活,又肯教导前辈或同辈的人去过同样的生活,是一位名实相符的小先生了。” 

二、儿童教儿童的特征 

儿童教儿童不是教师教儿童的副本,由于教的主体不同,儿童教儿童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1.教什么──知道什么教什么,能教什么教什么。儿童教儿童并没有计划好的教学任务,是儿童自主的活动,因而知道什么教什么,能教什么教什么。而教师教儿童时,则是“要求教什么”就教什么,有时教的内容自己都捉摸不定。 

2.何时教、何地教──随时可教,随处可教。只要儿童在一起,就会出现儿童教儿童的现象。儿童在一起游戏、进餐、休息时,在共同回家的路上……都会发生儿童教儿童的现象。教师的教主要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与教师的教相比,儿童的教时间更长、空间更广。 

3.怎样教──以适合儿童的学习方式教。儿童教儿童,教的主体和学习者都是儿童,他们生活在儿童文化世界中,有共同的语码,因而教者所采取的教的方式会更适合学者学的方式。由于教师生活在成人的文化世界中,他的举手投足无不带着成人文化的痕迹,因此他往往以不适合儿童的学习方式来教。 

4.教中、学中的体验──更多的幸福和快乐。由于儿童教儿童是自发的、主动的,是出于内心的需要,教的主体没有外在的教的任务,也不受检查,因而在教的过程中,心情完全是放松的,更易体验到教的快乐。作为学习者的儿童,此时的学习也是自发的、主动的,适合自己兴趣的,因而也能体验到学的快乐。而且儿童教儿童,其实是共同学习,这种学习适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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