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罹患重大疾病救治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近年来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今年7月出台的《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明确,该类救助由政府履行管理职责,慈善组织具体实施。凡我省户籍、18周岁以下的孤儿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疾病,均在救助之列。救助采用省、市、县联动的办法,即省级救助资金对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分别承担资助总额的70%、50%、20%,余下部分由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承担。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的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已有实质性进展。省慈善总会宣布,审核通过首批救助对象,222名患儿纳入救助范围,已与医院方结清账目的16名患儿最先获得救助15万余元,额度从3000元至1.5万元不等。

省慈善总会此次共收到徐州、扬州、宿迁等市236名贫困家庭大病患儿的申请,其中,222名患儿经审核被纳入救助范围。他们中最小的只有2 个月大,最大的接近18周岁。审核通过的患儿,2010年7月20日以后至年满18周岁期间产生的、医保内治疗费用自费部分,都将按照其家庭经济状况获得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