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桑、柘养蚕附

《尔雅》曰:“桑,辨有葚,栀。”注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 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为弓及车辕。”

《搜神记》曰:“太古时,有人远征。家有一女,并马一匹。女思父,乃戏马云:“能为我迎父,吾将嫁于汝。马绝缰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马后见女,辄怒而奋击。父怪之,密问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马,杀,晒皮于庭。女至皮所,以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后于大树枝间,得女及皮,尽化为蚕,续于树上。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言也。因名其树为桑,桑言丧也。”

今世有荆桑、地桑之名。

桑椹熟时,收黑鲁椹,〔黄鲁桑,不耐久。谚曰:“鲁桑百,丰绵帛。”

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晒燥,仍畦种。〔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净。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

凡栽桑不得者,无他故,正为犁拨耳。是以须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难慎,率多死矣;且穊则长疾。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无栽者,乃种椹也。〕其下常掘种绿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栽后二年,慎勿采、沐。〔小采者,长倍迟。〕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髡。〕率十步一树,〔阴相接者,则妨禾豆。〕行欲小掎角,不用正相当。

〔相当者则妨犁。〕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弋压下枝,令著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湿则烂。〕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椹法,先穊种二三年,然后更移之。〕凡耕桑田,不用近树。〔伤桑、破犁,所谓两失。〕其犁不著处, 地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又法:岁常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后,放猪啖之,其地柔软,有胜耕者。种禾豆,欲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剶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大率桑多者宜苦斫,桑少者宜省剶。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枯,苦斫春条茂。〕冬春省剶,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干。〕秋采欲省,裁去妨者。〔秋多采则损条。〕椹熟时,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魏略》曰:“杨沛为新郑长。兴平末,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收豆,阅其有余,以补不足,积聚得千余斛。会太祖西迎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沛竭见,乃进干椹。太祖甚喜。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垅。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干。

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去,堪为浑心扶老杖。〔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欲作鞍桥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著地中,令曲如桥。

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阴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

具曲、植、莒、筐。〔注曰:“皆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

《周礼》曰:“马质,……禁原蚕者。”〔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 ‘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yangwu,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阳立于立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氾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镰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

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笺》曰:“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永嘉有八辈蚕:蚖珍蚕、〔“三月绩。”〕柘蚕、〔“四月初绩。”〕蚖蚕、〔“四月初绩”〕爱珍,〔“五月绩。”〕爱蚕、〔“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未绩。”〕四出蚕、〔“九月初绩。”〕寒蚕。

〔“十月绩。”〕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蚖蚕种也。蚖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蚖蚕。欲作‘爱’者,取蚖珍之卵,藏内罂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盖覆器中,安硎泉、冷水中,使冷气折其出势。得三七日,然后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爱蚕’也。

“藏卵时,勿令见人。应用二七赤豆,安器底,腊月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纸,当令水高下,与重卵相齐。若外水高,则卵死不复出;若外水下,卵则冷气少,不能折其出势。不能折其出势,则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虽出不成也。不成者,谓徒绩成茧、出蛾、生卵,七日不复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荫树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

《杂五行书》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按今世有三卧一生蚕,四卧再生蚕。白头蚕,颉石蚕,楚蚕,黑蚕,儿蚕,有一生、再生之异,灰儿蚕,秋母蚕,秋中蚕,老秋儿蚕,秋末老,獬儿蚕,绵儿蚕,同功蚕,或二蚕三蚕,共为一茧。凡三卧、四卧,皆有丝、绵之别。

凡蚕从小与鲁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饲荆、鲁二桑;若小食荆桑,中与鲁桑,则有裂腹之患也。

杨泉《物理论》曰:“使人主之养民,如蚕母之养蚕,其用岂徒丝茧而已哉?”

《五行书》曰:“欲知蚕善恶,常以三月三日,天阴如无日,不见雨,蚕大善。”

“又法:埋马牙齿于槌下,令宜蚕。”

《龙鱼河图》曰:“埋蚕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蚕丝,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镇宅,大吉,致财千万。”

养蚕法:收取种茧,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则丝薄,近地则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开窗,纸糊,厚为篱。屋内四角著火。〔火若在一处,则冷热不均。〕初生以毛扫。〔用荻扫则伤蚕。〕调火令冷热得所。〔热则焦燥,冷则长迟。〕比至再眠,常须三箔:中箔上安蚕,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气,上箔防尘埃。〕小时采“福德”上桑,著怀中令暖,然后切之。〔蚕小,不用见露气;得人体,则众恶除。〕每饲蚕,卷窗帏,饲讫还下。〔蚕见明则食,食多则生长。〕老时值雨者,则坏茧,宜于屋里簇之:簿布薪于箔上,散蚕讫,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

又法:以大科蓬蒿为薪,散蚕令遍,悬之于栋梁、椽柱,或垂绳钩弋、鹗爪、龙牙,上下数重,所在皆得。悬讫,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暧则作速,伤寒则作迟。数人侯看,热则去火。蓬蒿疏凉,无郁浥之忧;死蚕旋坠,无污茧之患;沙、叶不作,无瘢痕之疵。郁浥则难缲,茧污则丝散,瘢痕则绪断。设令无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脱遇天寒,则全不作茧。

用盐杀茧,易缲而丝肕。日曝死者,虽白而薄脆,缣练衣著,几将倍矣,甚者,虚失岁功:坚、脆悬绝,资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实曰:“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箔、笼。”

《龙鱼河图》曰:“冬以腊月鼠断尾。正月旦,日未出时,家长斩鼠,著屋中。祝云:“付勒屋吏,制断鼠虫;三时言功,鼠不敢行。’”

《杂五行书》曰:“取亭部地中土涂灶,水、火、盗贼不经;涂屋四角,鼠不食蚕;涂仓、箪,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种绝。”

《淮南万毕术》曰:“狐目狸脑,鼠去其穴。”〔注曰:“取狐两目,狸脑大如狐目三枚,捣之三千杵,涂鼠穴,则鼠去矣。”〕

种榆、白杨

《尔雅》曰:“榆,白粉。”注曰:“枌榆,先生叶,却著荚;皮色白。”

《广志》曰:“有姑榆,有朗榆。”

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肕,可以为犊车材。梜榆,可以为车毂及器物。

山榆,人可以为芜荑。凡种榆者,宜种刺、梜两种,利益为多;其余软弱,例非佳木也。

榆性扇地,其阴下五谷不植。〔随其高下广狭,东西北三方,所扇各与树等。〕种者,宜于园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荚落时,收取,漫散,犁细,劳之。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以草覆上,放火烧之。〔一根上必十数条俱生,只留一根强者,余悉掐去之。〕一岁之中,长八九尺矣。〔不烧则长迟也。〕后年正月、二月,移栽之。〔初生即移者,喜曲,故须丛林长之三年,乃移植。〕初生三年,不用采叶,尤忌捋心;〔捋心则科茹不长,更须依法烧之,则依前茂矣。〕不用剶沐。〔剶者长而细,又多瘢痕;不剶虽短,粗而无病。谚曰:“不剶不沐,十年成谷。”言易粗也。必欲剶者,宜留二寸。〕于堑坑中种者,以陈屋草布堑中,散榆荚于草上,以土覆之。烧亦如法。

〔陈草速朽,肥良胜粪。无陈草者,用粪粪之亦佳。不粪,虽生而瘦。既栽移者,烧亦如法也。〕又种榆法:其于地畔种者,致雀损谷;既非丛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种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唯宜榆及白榆。

地须近市。〔卖柴、荚、叶,省功也。〕梜榆、刺榆、凡榆:三种色,别种之,勿令和杂。〔梜榆,荚、叶味苦;凡榆,荚味甘,甘者春时将煮卖,是以须别也。〕耕地收荚,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垅,然后散榆荚。〔垅者看好,料理又易。五寸一荚,稀穊得中。〕散讫,劳之。榆生,共草俱长,未须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亦任生长,勿使棠近。又至明年正月, 去恶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粗直好者。

三年春,可将荚、叶卖之。五年之后,便堪作椽。不梜者,即可斫卖。

〔一根十文。〕梜者镟作独乐及盏。〔一个三文。〕十年之后,魁、碗、瓶、榼,器皿,无所不任。〔一碗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后,中为车毂及蒲桃。一口,直三百。车毂一具,直绢三匹。

其岁岁料简剶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卖柴之利,已自无赀;〔岁出万束,一束三文,则三十贯;荚叶在外也。〕况诸器物,其利十倍。〔于柴十倍,岁收三十万。〕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所谓一劳永逸。能种一顷,岁收千匹。唯须一人守护、指挥、处分,既无牛、犁、种子、人功之费,不虑水、旱、风、虫之灾。比之谷田,劳逸万倍。

男女初生,各与小树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车毂。一树三具,一具直绢三匹,成绢一百八十匹:娉财资遣,粗得充事。

《术》曰:“北方种榆九根,宜蚕桑,田谷好。”

崔寔曰:“二月,榆荚成,及青收,干以为旨蓄。〔“旨,美也;蓄,积也。司部收青荚,小蒸曝之,至冬以酿酒,滑香,宜养老。《诗》云: “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色变白,将落,可作,随节早晏,勿失其适。〔“ ,音牟; ,音头:榆酱。”〕白杨,〔一名“高飞”,一名“独摇”。〕性甚劲直,堪为屋材;折则折矣,终不曲挠。〔榆性软,久无不曲,比之白杨,不如远矣。且天性多曲,条直者少;长又迟缓,积年方得。凡屋材,松柏为上,白杨次之,榆为下也。〕种白杨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垅,一垅之中,以犁逆顺各一到,墒中宽狭,正似葱垅。作讫,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堑。斫取白杨枝,大如指、长三尺者,屈著垅中,以土压上,令两头出土,向上直竖。

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剶去恶枝,一亩三垅,一城七百二十株,一株两根,一亩四千三百二十株。

三年,中为蚕樀。五年,任为屋椽。十年,堪为栋梁。以蚕樀为率,一根五钱,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柴及栋梁、椽柱在外。〕岁种三十亩,三年九十亩。一年卖三十亩,得钱六十四万八千文。周而复始,永世无穷。

比之农夫,劳逸万倍。去山远者,实宜多种。千根以上,所求必备。

种谷楮

《说文》曰:“谷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盖“角”、“谷”声相近,因讹耳。其皮可以为纸者也。

楮宜涧谷间种之。地欲极良。秋上楮子熟时,多收,净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耧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劳。秋冬仍留麻勿刈,为楮作暖。

〔若不和麻子种,率多冻死。〕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一岁即没人。〔不烧者瘦,而长亦迟。〕三年便中斫。〔未满三年者,皮薄不任用。〕斫法:十二月为上,四月次之。非此两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每岁正月,常放火烧之。〔自有干叶在地,足得火燃。不烧则不滋茂也。〕二月中,间斫去恶根。〔者地熟楮科,亦所以留润泽也。〕移栽者,二月莳之。亦三年一斫。〔三年不斫者,徒失钱无益也。〕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纸,其利又多。种三十亩者,岁斫十亩,三年一遍,岁收绢百匹。

种竹

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也。

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死。〕黄白软土为良。

正月、二月中, 取西南引根并茎,芟去叶,于园内东北角种之。数岁之后,自当满园。谚云:“东家种竹,西家治地。”为滋蔓而来生也。其居东北角者,老竹,种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须取其西南引少根也。〕稻、麦糠粪之。〔二糠各自堪粪,不令和杂。〕不用水浇。〔浇则淹死。〕勿令六畜入园。

二月,食淡竹笋,四月、五月,食苦竹笋。〔蒸、煮、炰、酢,任人所好。〕其欲作器者,经年乃堪杀。〔未经年者,软未成也。〕笋:〔《尔雅》曰:“笋,竹萌也。”

《说文》曰:“笋,竹胎也。”

孙炎曰:“初生竹谓之笋。”

《诗义疏》云:“笋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生,尽九月,成都有之。

篃,冬夏生,始数寸,可煮,以苦酒浸之,可就酒及食。又可米藏及干,以待冬月也。”〕《永嘉记》曰:“含竹笋,六月生,迄九月,味与箭竹笋相似。凡诸竹笋,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长八九寸。长泽民家,尽养黄苦竹。永宁南汉,更年上笋,大者一围五六寸。明年应上今年十一月笋,土中已生,但未出,须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讫。五月方过,六月便有含笋。含笋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笋,迄后年四月。竟年常有笋不绝也。

《竹谱》曰:“棘竹笋,味淡,落人鬓发。、二笋,无味。鸡颈竹笋,肥美。篃竹笋,冬生者也。”

《食经》曰:“淡竹笋法:取笋肉五六寸者,按盐中一宿,出,拭盐令尽。煮糜一斗,分五升与一升盐相和。糜热,须令冷,内竹笋糜中一日。

拭之,内淡糜中,五日,可食也。”

种紫草

《尔雅》曰:“藐,茈草也。”“一名紫草。”

《广志》曰:“陇西紫草,染紫之上者。”

《本草经》曰:“一名紫丹。”

《博物志》曰:“平氏山之阳,紫草特好也。”

宜黄白软良之地,青沙地亦善;开荒黍穄下大佳。性不耐水,必须高田。

秋耕地,至春又转耕之。三月种之:耧耩地,逐垅手下子,〔良田一亩用子二升半,薄田用子三升。〕下讫劳之。锄如谷法,唯净为佳,其垅底草则拔之。〔垅底用锄,则伤紫草。〕九月中子熟,刈之。候稃燥载聚,打取子。湿载,子则郁浥。

即深细耕。〔不细不深,则失草矣。〕寻垅以杷耧取,整理。〔收草宜并手力,速竟为良,遭雨则损草也。〕一扼随以茅结之,〔擘葛弥善。〕四扼为一头,当日即斩齐,颠倒十重许为长行,置坚平之地,以板石镇之令扁。

〔湿镇直而长,燥镇则碎折,不镇卖难售也。〕两三宿,竖头著日中,曝之浥浥然。〔不晒则郁黑,太燥则碎折。〕五十头作一“洪”,〔“洪”,十字,大头向外,以葛缠络。〕著敞屋下阴凉处棚栈上。其棚下勿使驴马粪及人溺,又忌烟,皆令草失色。其利胜蓝。

若欲久停者,入五月,内著屋中,闭户塞向,密泥,勿使风入漏气。过立秋,然后开出,草色不异。若经夏在棚栈上,草便变黑,不复任用。

伐木种地黄法附出

凡伐木,四月、七月则不虫而坚肕。榆荚下,桑椹落,亦其时也。然则凡木有子实者,候其子实将熟,皆其时也。〔非时者,虫而且脆也。〕凡非时之木,水沤一月,或火煏取干,虫皆不生。水浸之木,更益柔肕。《周官》曰:“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司农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松柏之属。”郑玄曰:“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则斩阳,夏则斩阴,调坚软也。”按柏之性,不生虫蠹,四时皆得,无所选焉。山中杂木,自非七月、四月两时杀者,率多生虫,无山南山北之异。郑君之说,又无取。则《周官》伐木,盖以顺天道,调阴阳,未必为坚肕之与虫蠹也。〕《礼记·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郑玄注云:“为盛德所在也。”〕……孟夏之月,……无伐大树。〔“逆时气也。”〕……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为斩伐。〔“为其未坚肕也。〕……

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此其坚成之极时也。”〕”

《孟子》曰:“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赵岐注曰:“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得茂畅,故有余。〕《淮南子》曰:“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高诱曰:“九月草木解也。”〕崔寔曰:“自正月以终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虫。或曰‘其月无壬子日,以上旬伐之,虽春夏不蠹。’犹有剖析间解之害,又犯时令,非急无伐。

十一月,伐竹木。”

种地黄法:须黑良田,五遍细耕。三月上旬为上时,中旬为中时,下旬为下时。一亩下种五石。其种还用三月中掘取者。逐犁后如禾麦法下之。至四月末、五月初生苗。讫至八月尽九月初,根成,中染。

若须留为种者,即在地中勿掘之。待来年三月,取之为种。计一亩可收根三十石。

有草,锄不限遍数。锄时别作小刃锄,勿使细土覆心。今秋取讫,至来年更不须种,自旅生也。唯须锄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种之,皆余根自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