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框架结构的变化

2001年版分四个部分: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课程实施建议。

2011年版把其中的“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前言部分由原来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改为课程基本性质、课程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三部分。

本次修改,在保持原课程标准基本结构不变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在结构上有两处调整。

一是前言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在前言重点阐述了《标准》的指导思想、意义与功能。明确了《标准》应以《义务教育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依据。明确了《标准》的意义和功能。在前言中指出,“《标准》提出的数学课程理念和目标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与教学具有指导作用,所规定的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个学生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是将课程目标中的关键术语的解释和所有比较完整的案例统一放在附录中,案例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使用,同时减少了《标准》正文的篇幅。

二、 基本理念“三句”变“两句”, “6条”改“5条”

原来的“三句话”

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

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

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现在的“两句话”

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

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修订后与过去的提法相比:有更深的意义和更广的内涵,落脚点是数学教育而不是数学内容,有更强的时代精神和要求(公平的、优质的、均衡的、和谐的教育。)

“6条”改“5条”

在结构上由原来的6条改为5条,将原《标准》第2条关于对数学的认识整合到理念之前的文字之中,新增了对课程内容的认识。

原课标: 数学课程——数学——数学学习——数学教学——评价——信息技术

修改后:数学课程——课程内容——教学活动——学习评价——信息技术

此外,将“数学教学”与“数学学习”合并为数学“教学活动”,整体上阐述数学教学活动的特征。表述为:“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有效的数学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体,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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