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或及时治疗贫血:因心脏病孕妇有了贫血,更会加重心脏的负担,造成恶性循环,易发生心力衰竭,故必须治疗贫血。

防止感染:任何感染,包括牙龈化脓、上呼吸道感染,都应尽早治疗,以减少细菌性心内膜炎。

小心使用洋地黄制剂:一般不使用,除非是孕妇发生了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有心房颤动时。

小心使用抗凝剂:孕妇曾做过人工瓣膜移植手术者,须使用抗凝剂时,要多加注意。

必须做瓣膜切开术时:最好在未怀孕前做,若怀孕后,则应先行中止怀孕,再动手术为佳。

哪些情况需作优生遗传咨询

以往有习惯性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生育史。

本人或近亲中有遗传病的或与患遗传病的病人结婚者。

生过畸形儿或痴呆儿。

本人及子女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应询问是否患的是遗传病。

妇女怀孕后,患过病毒性疾病,服过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在上述情况下,仍渴望孕育健康胎儿的夫妇,应与医生作详细探讨,并于怀孕15--18周(约4个月)时施行羊膜穿刺术,确定胎儿会不会发生遗传疾病。一旦查出胎儿有先天性遗传病,出生后无法存活或矫治者,应立即施行人工流产,中止妊娠。

不宜生育的情况

在男女双方的近亲中都患有同一类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精神分裂症、克汀病等,男女双方虽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如怀孕将不能保障生下一个健康的孩子。

暂缓生育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生育:

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尤其在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时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病毒性脑炎等,易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4、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受孕。受孕前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糖尿病患者

糖尿病是百病齐发的病症,它最要命之处,就是并发症多。有糖尿病而妊娠的人,不但本身的病情会渐渐的恶化,并且会产生许多异常现象:

羊水过多症。随着妊娠月数的增加,这种病的罹患率愈高,大约为10%(没有糖尿病的妊娠在1%以下)。

末期妊娠中毒症。占有30%--50%的高比率(没有糖尿病的妊娠发生率是10%--15%)。

早产儿的夭折。早产儿的死亡率较健康的孕妇夭折率有数倍之高。

婴儿体重过大。婴儿出生时体重在4000克以上的都是体重过大。健康的孕妇产下过重婴儿的机率在5%以下,但是有糖尿病的孕妇,就高达20%--25%。

孕妇精神紧张。由于要面对怀孕的种种生理变化,又要与各种各样的病症对抗,造成孕妇精神紧张,严重的甚至有精神分裂现象。

先天性畸形。健康的孕妇,生畸形儿的大约占1%,而糖尿病的孕妇则占6%左右。

所以所有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如果怀孕的话,必须接受内科和妇产科医生精密的检查,制定治疗的方针。如果检查的结果,必须施行人工流产的话,最好遵从医生的意见。

经妇产科医生确定可以怀孕的糖尿病患者,要从怀孕开始做好严格的饮食、药物控制和严密的检查与生产计划。

糖尿病孕妇最好能在怀孕35周(或更早)入院,做胎儿健康检查,以决定胎儿是否处境危险及是否需要立刻生产。糖尿病孕妇的胎儿以出生可以不必保温又能存活的36周生产最为合适,以减少不必要的死产。

作为糖尿病的育龄女性,在准备怀孕时,还有一点是不可忽略的:由于糖尿病是遗传性疾病,所育孩子也有较大可能罹患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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