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一种以游戏为手段的“愉悦性”教育。

传统的幼儿音乐教育是一种“训练性”的教育,强调通过艰苦的学习与训练获得一定的技艺。先苦后甜、“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便是这种教育的写照。这种音乐教育从成人的视角出发,把孩子们纯粹快乐的艺术活动变成艰苦的学习和工作。“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轻松愉快的教育,是幼儿人人愿意参与的,是在快乐的游戏与轻松愉快的活动中不知不觉地感受音乐的美、享受参与音乐活动的乐趣并学习一些简单的音乐知识技巧的“愉悦性”教育。

4.是一种以创造为灵魂的“创造性”教育。

传统的幼儿音乐教育重视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授与技能的训练,是“模仿性”的音乐教育。它强调幼儿对现成音乐的模仿与再现,把音乐教育的重点放在表演技巧上。教师总很得意幼儿能逼真地模仿自己的声音和动作,常为幼儿学得像而高兴。但幼儿其实仅仅是眼里有教师的示范,耳边有音乐,心里却无音乐。我们在实践中就经常见到,这些幼儿一旦离开了教师的示范和讲解,即使听着音乐也不知所措。“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是以“自由创造”为特征的,它鼓励幼儿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大胆自由、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与想像。德国著名儿童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夫就说过,让孩子自己去寻找、自己去创造音乐,是最重要的。观察、模仿只是基础,创造才是最终目的。虽然儿童的音乐创造十分肤浅幼稚,但却充满儿童特有的情趣,我们认为,它与音乐大师的创造具有同等意义与价值。

5.是倡导歌、舞、乐三位一体以及多种艺术形式相互结合的“综合性”教育。

传统的幼儿音乐教育受分科教学的影响,过于注重音乐独立的体系,常将音乐教育与其他艺术形式截然分开,有时甚至将音乐的几大块内容(如歌唱、韵律、音乐欣赏、打击乐器演奏等活动)也分割开来。“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则从培养幼儿完整的审美心理结构着手,倡导歌、舞、乐三位一体,以发挥音乐内容的整体审美效应,同时在保持音乐艺术课程独立的前提下,将音乐、文学、关术、戏剧等艺术形式从整体上加以同构,使幼儿在不同的艺术形式中获得美的熏陶,从而培养幼儿综合的、整体的审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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