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的主要特征

相对于传统的幼儿音乐教育,“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主要有如下特征:

1.是一种以幼儿为主体的“主体性”教育。

传统的幼儿音乐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常是为了让孩子学习唱几首歌、跳几个舞、演奏一些打击乐器等等,是一种注重知识技能学习与训练的“标准化”音乐教育。这种教育常用一种成人的、科学的眼光去审视幼儿的音乐活动,要求幼儿逼真地模仿老师的声音和动作,千方百计地诱导孩子们说出预定的标准答案。在这种教育之下,儿童缺乏对音乐独特的感觉和思想,只有众口一词的同一理解与极为相似的动作,不可能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儿童的生命只有在主动与自由中才能获得充分发展,“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强调幼儿在音乐活动中的主体性,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幼儿的个人经验与音乐偏好,尊重幼儿对音乐的独特理解与表现,努力创设各种条件,引导幼儿主动探索、体验。

2.是一种以审美为核心的“审美性”教育。

传统的幼儿音乐教育是一种以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为核心的“功利性”音乐教育。这种音乐教育强调认知性目标,它关注的重点是幼儿学习和掌握音乐知识技能的数量和质量,知识的价值是本位的、首位的,能力、情感、态度等其他方面的价值是附属的、次要的。“审美与快乐”式幼儿音乐教育则认为,音乐教育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审美的过程,在教育过程中应充分挖掘音乐中美的因素与美的力量,将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作为音乐教育的核心,引导幼儿对音乐进行审美式的体验、探究、表现和创造。音乐教育的认知与教育功能,是在审美功能的基础上获得发展的。但这不是说幼儿音乐教育就排斥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相反它认为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有助于幼儿享受音乐,但儿童对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不应成为负担,而应像许卓娅教授提出的那样:“让儿童在追求把握感动了他们自己的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将其中的知识技能作为作品活生生的生命的一部分自然而然地及时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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