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受调查企业中,共有403家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受影响比例为38.94%。不同类别企业受影响的比例依次为,玩具家具类57.69%、木材纸张非金属类49.18%、橡塑皮革类45.45%、农食产品类45.21%、纺织鞋帽类34.04%、化矿金属类32.43%、机电仪器类29.22%。威海、烟台、青岛三地企业受影响比例较低,分别为 22.37%、28.04%和29.64%。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应及时关注进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签署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时,要注明产品交付的验收准则和技术要求,减少盲目出口;加大科研创新投入,改善产品结构,采用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积极获得进入国外市场所需的产品或企业质量认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规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