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花300元在北京一家婴幼儿用品店购买了一张优惠卡,刚用了两次,就发现该店已人去楼空。无奈之下,唐女士将该婴幼儿用品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使用的金额280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唐女士起诉称,她在北京一家婴幼儿用品店购买了一张面值300元的优惠卡,能用30次。2010年1月12日早上,她发现婴幼儿用品店大门上锁,透过玻璃门可以看见里面的商品都已被搬空。唐女士按优惠卡上的电话号码打给店老板,但一直没联系上。次日清晨,唐女士再次到店里去讨说法,却得知该店还欠房东5万元房租。唐女士认为,她的优惠卡只用了两次,还剩28次,由于该婴幼儿用品店的过错,导致她遭受损失,因此她将婴幼儿用品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未使用的剩余金额280元。与唐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王女士等5人也已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