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物的有效期?

药物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制定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稳定性的不同,经过样实验观察而合理制定的。家长在给孩子吃药前,要注意看清所用药品是否过期。如果药品规定有效期“90.7”,那是指在90年7月底前有效。

失效期是指药物失去疗效的日期,如失效期是“91.3”,其有效期限是在91年2月底前。有些药品在包装上印有批号,国内批号由6个数字或8个数字组成,第一、二两个数字是代表年,第三、四两个数字是代表月,第五、六两个数字是代表日,第七、八两个数字是代表生产批数。有时包装纸或标签上只印了批号,并注明有效期为几年,对这种情况按批号加以推算即可,如四环素,批号是90628-03,说明生产日期是90年6月28日,有效期是3年,即到93年6月28日为止。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多是于化学结构复杂、稳定性较差、在贮存一定时间后易受光、热、空气、温度等条件的影响,以致改变它原来的化学结构,而失去原有的治病作用,甚至变成有毒物质的药物,所以给病儿服药前,凡是有效期限的药品,要看是否过期失效。

自备药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使用自备药品时,要仔细看一下包装上的说明,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规定有效期限的药品,过期药不能服用;打开包装时,要检查一下药物是否变质,然后方可服用。但值得提醒注意的是:重病、高热患儿,必须经医生诊断后,遵医嘱用药,以免延误治疗;患儿服药后,应注意有无不良反应,发现有严重反应时,应立即送往医院检查处理;病愈后,应停止用药。打开包装而没有用完的药物,应将原包装妥善收藏,不要更换包装,以免误服或变质;服药时一定要按包装说明规定的用量服,否则,大部分药物都有毒性,如超剂量用药可引起中毒,甚至造成生命危险。用量不足,不仅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会使机体产生抗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