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儿童福利证》的未成年人,将依据国家民政部等15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盘考虑他们的福利救助保障标准、养育模式和管理方式。相关部门将妥善安置孤残未成年人,逐步完善孤残未成年人医疗康复救助体系,大力推进孤残儿童教育。

从市民政局获悉,该证作为孤儿未来获得救助的凭证,记录其成长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在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和优惠政策情况。

据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王丽玲处长介绍,此次发放对象为全市18周岁以下儿福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社会上的散居孤儿(本地户口、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及包括父母双方因服刑、患重病(精神病、传染病等)造成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该证实行动态管理,持证人年满18周岁或被依法收养或找到生父母的,以及父母能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证件将由发证机关收回。新增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孤儿,可到各区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儿童福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