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高质量的幼儿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地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已成为世界各国幼儿教育改革的共同目标,我国也不例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社会对幼儿教育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那么,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如何促成,哪些观念需要更新,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高质量幼儿教育的目标。

今天,社会对人的整体素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这种整体素质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全面发展,创造性已成为其中的核心要素。

我理解,创新精神作为一种态度,一种个性倾向,不是一种可以直接教会的东西,它的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长期积累过程,是以积极主动性、独立自主性为基础的。只要我们能为儿童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支持、鼓励儿童的探索和创造活动,创新精神就可以在其中孕育、萌芽,并逐渐成为新时代所需要的人格特征。

或许也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2001年教育部新颁《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在有关教育目标部分,没有过多地在字面上直接表述培养创新精神的目标,但在对教育者的要求中多处提出“让幼儿……形成安全感、信赖感”;“创设一个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为幼儿的探究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为每个幼儿都能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进行探索提供活动的条件”;“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等,以求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过程中,从根本上落实这一核心目标。

二、基本学习——高质量幼儿教育的内容。

教育内容直接关系到教育的目标、教育的质量。

对于基础教育来说,基本性、基础性一直是内容选择的原则。但对于什么是基本性、基础性的学习内容,现在的理解与以往相比有了不小的变化。以往,人们往往把“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理解为基本性、基础性的学习内容。今天,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日益加快,终身学习已成为必然。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已经不可能也不应该再把传授知识、技能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基础教育的功能与价值正在终身教育的背景下被重新解释,判断基本性、基础性的学习内容的标准也随之发生改变。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明确地提出,面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围绕四种基本学习——“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来重新组织。这四种基本学习,反映了一种选择教育内容时的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反映了教育内容从重视知识到重视态度能力的形成、从重静态的知识到重动态的活动、从重表征性知识到重行动性知识、从重“掌握”知识到重“建构”知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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