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武汉市教育部门获悉,目前,各区教育局正在调整公办小学(含企业、部门办学校)的“对口入学”范围,预计6月份公布。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免试对口入学”的原则就读。

“人户合一”儿童“对口入学”

武汉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坚持“人户合一”的原则,即儿童户籍必须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开学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如房产证等)到所在区教育部门指定的对口学校报名。

“人户分离”儿童如何入学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提供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租房协议等),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安排其就近入学。

因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学生,还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各区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就读学校。

“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向借住地(如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住处等)区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查后,安排其就近入学。

“插花地带”儿童入学禁收额外费用

行政区划交叉地带(即“插花地带”)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属地区教育部门负责。若本区学校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可跨区划定服务范围,并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但不得加收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借读费)。

新建小区儿童就近入学

对未配建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其入住居民子女入学,区教育部门视学校分布情况,以及各校生源状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流动花朵”到指定学校免收借读费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由各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视同常住人口一样对待。开学前,可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到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子女,免收借读费;自行选择学校的,应按规定缴纳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