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在此要求:凡是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如有计划外超生婴儿,请尽快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父或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婴儿落户(婴儿父母的户口都不在本市的不能在长春市落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也不能办理落户)。

长春市民郑兴芝系聋哑残疾人,于2008年5月13日生育了第二胎男婴后,因种种原因没有落上户口。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的民警得知她的情况后,根据其丈夫王国安提供的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通知郑兴芝户口所在地的普阳派出所予以落户。

根据我国将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首次明确超生人口可落户”的政策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长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积极为超生人口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