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回家探亲,在汽车站遇到一件奇怪的事。检票时,排在我前面的是一对夫妇,抱着一个婴儿。检票员看了一眼孩子说:“孩子也要买票,按人头算!”夫妇俩瞪着委屈的双眼:“可孩子还没满月呀!”“这是上边的规定!”检票员态度很坚决。

    为这对夫妇送站的亲友只得又为孩子补了一张全价票……

    汽车发动后,乘务员开始清点人数,发现一个空位很奇怪,便问:“谁的座位呀?”妇女抱着孩子僵硬地回了一句:“这是我家孩子的。”乘务员尴尬地解释说:“现在交警抓得紧,我们也没办法啊!前两天我们车上有两个小孩没有买票,被交警抓到罚了不少钱呢!要怪只能怪那些缺德的交警……”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1.1米以下儿童免票,难道《道路交通法》又有新的规定?笔者回家查资料,果然有新发现。为了解决免票儿童的超载问题,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免票儿童不得超载,不得超过额定座位数的10%,占座位的除外。”也就是说每10名乘客可以允许带1个免票儿童。我记得那天车上至少有50个座位,只有那对夫妇带了一个孩子,但却要求必须买票。笔者心有感慨,这项新规定本来是为了解决超载问题,但基层交通部门却在实施中使它变了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