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班级教师在幼儿发生意外的当天必须登门向家长说明事情的过程(包括起因、发生意外时园方采取的措施、基于目前状态是否适合来园和如来园我们采取的个别照料措施)。可以购买金额不超过100元的慰问品前去探望。园应急小组派出人员随同家访,代表幼儿园向孩子和家长表示慰问。注意态度诚恳,不推卸责任,也不要信口开河、随意答应家长的要求。做到不卑不亢、以礼相待。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的分寸。

3、班级教师和分管卫生老师要认真观察孩子在意外发生以后的生活和家长情绪,主动询问,加强联系,掌握情况,随时沟通。及时了解损伤的愈合情况,及时制订进一步诊疗的后续方案。

(三)善后阶段的处理

1、由园应急小组及相关人员集体出面(3人以上)与家长商量善后事宜。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集体审议家长的诉求。形成善后处理意见。

2、由应急小组成员起草《协议书》。内容包括:协议双方的身份;幼儿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诊疗情况和结果);双方达成一致的善后意见等,经集体审议并交幼儿的监护人(或代理人)阅读。

3、在确认双方对《协议书》所列内容无异议后,约定双方进行签字,并一次性结算相关费用。

4、给付费用。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数额多少,均要由对方(或对方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在收据上签字。

5、若园内调解不成,双方均有权启动法律形式予以解决。其间的一切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不再由园应急小组出面解决。

6、关于理赔的问题。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历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上述材料到区青保办填写《校方责任险陪付意向书》,并由青保办盖章;

(5)学校帐号

(6)“平保”理赔地址:

7、工作程序表

  发生事故

报告应急小组领导     报告保健老师

上报普陀区教育局  家长安抚工作  救护  上报儿保所

    调查取证

     协商

   起草《协议书》

   支付补偿金

  填写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

   保险公司理赔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幼儿园应急小组。

杏山园组长:邵乃济;副组长:张莉丽、王雅萍;组员:陈煜泓、吴淑枫、沈熊慧、田月、祝敬真

阳光园组长:高静;组员:董君

2、加强学校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每周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园长汇报,并挂上禁用牌。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制订相关奖惩制度,规范各类人员的职责和行为。

4、开展多种形式的幼儿安全教育,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

五、相关原则

1、事实性原则

依据事实的真相和事故的损害程度进行处理。

当事人必须对事故发生的过程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细节),并由目击者签名作证。不得违背事实或避重就轻,推诿责任,更不能伪造事实并作伪证。

带领幼儿就医时卫生保健老师需保留就诊记录和诊断意见,在园内进行备案。

对于伤害情况的诊断和处理有异议的,在进行急救处置后,可由家长方面指定相对专业的医院,由家长和学校指定的人员(一般为应急小组成员)陪同幼儿前往该医院,双方协商随机选定专家医生进行再次诊断,关于专家诊断的意见同时需要保留文本材料备案,专家的诊断意见将作为处理的依据之一。

如一方对于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由异议方启动法律程序解决,本着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由相关司法机构按照法律的流程处理。双方不再展开其他与法律程序相违的接触和协商。

2、一次性解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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