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举行的2010年市爱卫会全会上获悉,《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包括学校、医院、超市、展览馆等十三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据悉,此条例也是我国首部省级控制烟草地方性法规。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控烟条例的,将被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副市长沈晓明出席了昨天的会议。

条例特别强调了对于儿童的保护。根据条例,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妇幼保健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等室内、室外区域“完全禁烟”。在其他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图书馆、电影院、商场、超市、电梯、网吧、公共交通工具等十三类公共场所的室内“完全禁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