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农民的随迁子女到城区学校就读,须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而非农民工随迁子女,又无南昌市城镇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也可按现寄住地址,自行前往相对就近、生源偏松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借读手续,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父母双亡,来南昌市投亲靠友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者;父母属支边、援外或从事流动性工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者;父母双方系外地驻南昌市办事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者。

16日,南昌市教育局对外公布了《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学生(限指小学和初中)的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学生原则上到户籍与住房一致的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学校不得无故拒收转学学生。

该《办法》规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修满6年小学课程并已毕业的小学生。已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报名入小学或小学毕业生报名升初中,原则上到户籍与住房一致的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另外,根据《办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转学学生,不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