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通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防控,要求所有乡镇卫生院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为手足口病的监测排查机构,门诊部、诊所等凡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手足口病患儿。

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已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6岁以下儿童家庭每户发一瓶“84”消毒液

手足口病主要是由肠道病毒EV71引发,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3岁以下更多见。西安市儿童医院专家提示,手足口病常年散发,病毒在湿热环境容易存活,根据往年发病情况,4~7月发病最多。

实践发现,手足口病病毒对84消毒液十分敏感。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在疫情高发地区和高发月份,有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必须每户发放一瓶“84”消毒液,一份安全使用方法告知书,由公共卫生经费支出。

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晨、午检制度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接收到可疑病例后,要严格把握诊断指征,对需要留观或住院治疗的患者应立即转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收治医院应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减少漏诊和误诊。发现重症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需要转院治疗的可转诊到市级定点医院治疗,防止发生死亡病例。

各医疗机构对于手足口病患儿应候诊分开、就诊分开,医疗用具、检诊器械分开,减少交叉感染,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专病诊室。对住院病人,特别是有并发症的危重病例,严格实行病例隔离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加强晨、午检制度,尤其注意观察儿童体温、口腔、手、足等的疱疹和溃疡发生情况,以便及早发现患儿。达到停课标准时,要立即建议采取停课措施。一旦发现或接到重症或死亡、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报告,迅速开展病例采样、消毒等科学规范处置措施,防止蔓延和扩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做好辖区居家治疗的每一例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指导做好居家隔离治疗,避免患儿与其他儿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