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下

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曰:赵王三年,得一鼎,容四升,中有大钱三十,文曰:"当千"、"当万"。鼎铭十三字,篆不可晓,藏之於永丰仓。因此令私行钱,而民不乐,乃重立禁制,官赋至,皆取钱廛肆,故不行也。

《北史》曰:后魏元诞累迁齐州刺史,在州贪暴,大为人患。有沙门为诞采药还,见诞,问外消息,对曰:"惟闻王贪,愿王早代。"诞曰:"齐州七万家,吾至来,一家未得三斗钱,何得言贪也?"

《后魏书》曰:王昕为汝南王悦骑兵参军。悦数散钱於地,令诸佐争拾之,昕独不拾。悦又散银钱,以目昕,乃取其一。

又曰:高恭之,字道穆。时用钱稍薄,道穆表曰:"百姓之业,钱货为本。救币改铸,王政所先。自顷以来,私铸薄滥,官司纠绳,挂网非一。在市铜价,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铸薄钱,斤馀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得罪者虽多,奸铸者弥众。今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铢之实,薄甚榆叶,上贯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沉。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失之,彼复何罪?昔汉文帝以五分钱小,改铸四铢,至武帝复改三铢为半两,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轻也。论今据古,宜改铸大钱,文载年号,以记其始。则一斤所成止七十六文。铜价至贱,五十有馀,其中人工、食料、锡、炭、铅、沙,纵复私营,不能自润,直置无利,自应息心,无复严刑广设也。以臣测之,必当钱货永通,公私获允。"后遂用杨侃计,铸永安五铢钱。

《北齐书》曰:王则,元象初除洛州刺史。则性贪婪,在州取受非法,旧京诸像毁以铸钱。于时世号"河阳钱",皆出其家。

《后周书》曰:大象元年,初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十,与五行大布并行。

《北史》曰:隋郑译自隆州征还,帝令内史李德林立作诏书,复爵国公,位上柱国。高颎戏谓曰:"笔乾。"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

《唐书》曰:武德中,置钱监於洛、并、益等诸州。今上齐王元吉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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