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各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均已下发,今年各区入学政策有所变动,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幼升小)条件苛刻。家住房山区长阳镇一位柳姓家长说今年非京籍的孩子入学条件出乎他意料。

5月6日,柳先生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开家长会介绍政策,明确入学条件要求父母须有一方在长阳镇工作,而就是这一条,把柳先生打懵了。柳先生家没有人在长阳镇工作。“前几天看到丰台有要求在本区工作的条件,我还说,我们房山没有这样的要求。”但家长会上传达的政策,让柳先生不解。

在房山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中并没有如此详细的规定,方案中只是提到“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等相关材料,于2014年5月31日前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这并非房山特例,关于非本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些其他区县也明确要求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在本区居住”。丰台区规定“其中至少一方在丰台区务工”。

而在工作意见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区县,也以《致xx非京籍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给出了详细要求。如大兴区西红门镇在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审核申请的条件二是这样的:在京务工就业的,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该企业须在西红门镇注册。

在一个区居住,在另一个区上班,在北京是见司空见惯的事,因此,很多家长对工作意见中“在该区务工并居住”的苛刻条件表示不满。

除了柳先生遇到的工作和居住区必须统一的问题,家住昌平区回龙观流星花园小区的刘女士,其孩子的求学路被暂住证的日期给卡住了。

在昌平区去年的规定中,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父母的暂住证的来京日期要求是当年3月1日前,按照去年的条件,刘女士家完全满足,然而,今年4月30 日,区教委突然下发审核标准,要求“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201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暂住证”,这让很多按去年要求来准备的家长措手不及。刘女士表示,她家已经在北京买房很多年,一直没办暂住证,这可能是算是自己违反了相关规定吧,但这个条件应该早些公布,4月30日突然放出来,这让家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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