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以上;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农村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实施特殊保护;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含流动人口)2005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2010年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5%。

2、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7‰ , 2010年控制在6.5‰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7/10万以下。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消毒接生率2005年达到100%,2010年杜绝旧法接生。

5、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7、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0‰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到11‰以下。

8、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4%以下。

9、降低五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原因的死亡率。

10、2005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0.1‰,2010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

11、巩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常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1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

13、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14、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成果,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15、预防和控制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16、碘盐批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17、提高儿童保健覆盖率。2005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左右,农村达到70%左右,2010年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覆盖率。

18、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9、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20、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21、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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