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条件,给予儿童特殊的保护、照顾和正确的教育,将为儿童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1997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颁布了《“九五”期间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几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实施规划,较好地完成了我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婴儿死亡率为11.98‰ ,比1995年下降8.31个百分点,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98‰,比1995年下降8.35个百分点。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1.88%,比规划指标降低1.2个百分点。

——孕产妇死亡率为30.96/10万,基本实现了规划指标。

——全市实施“母婴安康”工程,共创建爱婴医院26所,爱婴卫生所19所,实现了有产科床位的县以上各级医疗机构都成为“爱婴医院”的规划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9.3%,卫生厕所覆盖率为84.58%,改善了儿童生存环境。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1.92%,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使用合格碘盐的住户比例达100%,碘盐批质量合格率为100%。

——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100%,小学完成率达99.96%。

——青壮年文盲率由1995年的1.2%下降到0.2%。

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儿童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儿童发展的环境尚需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还有待于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教育、保健和保护问题仍比较突出,侵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乃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2001-2010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按照《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根据我市儿童的发展实际,现制定《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儿童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提出了我市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以上;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农村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实施特殊保护;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含流动人口)2005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2010年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5%。

2、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7‰ , 2010年控制在6.5‰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7/10万以下。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消毒接生率2005年达到100%,2010年杜绝旧法接生。

5、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7、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0‰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到11‰以下。

8、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4%以下。

9、降低五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原因的死亡率。

10、2005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0.1‰,2010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

11、巩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常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1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

13、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14、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成果,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15、预防和控制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16、碘盐批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17、提高儿童保健覆盖率。2005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左右,农村达到70%左右,2010年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覆盖率。

18、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9、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20、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21、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农村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3、巩固、健全、发展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着重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保证农村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的配备。2010年,农村100%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达到市里规定的标准。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做好医疗预防、综合保健等服务工作。城市卫生机构要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农村医疗保健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加强对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农村乡医、接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县以上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考核。

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6、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提高产后服务质量,提倡母乳喂养。

7、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8、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和孕妇产后出血死亡等预防措施。

9、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城市及有条件的农村在疫苗接种时保证“一人、一苗、一针”,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10、提倡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逐步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11、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安全分娩、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等卫生保健常识。宣传性病、艾滋病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吸烟、吸毒危害的教育

12、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13、推行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4、加强对城镇流动人口中儿童、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和对弃婴、孤儿的医疗救助工作。

15、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1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提高先天性出生缺陷的筛查能力,强化干预措施,降低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7、为儿童提供所需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

二、提高儿童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100%。

2、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3、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4、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发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6、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学前1年受教育率达到100%。

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双阳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保证中小学专任教师达到学历配备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

9、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10、普及家庭教育基本知识。

策略与措施

1、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性。

3、完善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增加教育投入。

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5、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6、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校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

7、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8、实施“希望工程”和“代理妈妈”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家庭儿童的就学权利。

9、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女童受教育的障碍。

10、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制度,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

11、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鼓励社会兴办幼儿园。

12、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 开发教育软件,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1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14、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5、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16、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三、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3、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4、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率。

5、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观念。

6、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7、在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8、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9、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救助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策略与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催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5、公、检、法、司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政策。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6、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7、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社会、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8、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9、教育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其它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0、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11、宣传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和身份。

12、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13、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4、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和改造措施。

四、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主要目标

1、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100%。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05年达到50%左右,2010年达到60%以上。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5年达到65%,2010年达到80%以上。

4、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5、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7、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农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8、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9、兴办和创建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到2010年市、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10、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11、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12、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13、大众传媒要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使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14、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5、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16、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17、到2010年,要建立1-2所具有保护、医疗、康复、教育功能的市级儿童福利院。各县(市)、区有条件的要努力创办功能齐全的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2、不断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4、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

5、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6、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积极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宣传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保护饮用水源。

7、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不断开发完善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8、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

9、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10、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儿童的负面影响。

11、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游乐设施的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游戏机和游乐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12、继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3、发展社区康复、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家庭和社区就地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探索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14、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15、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组织与实施

1、本规划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实施。

2、实施《儿童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实施。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检查、报告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情况和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

4、加强组织建设。不断调整和充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联络员和办公室人员,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专兼职骨干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5、加大《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特别是舆论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制定和实施《儿童规划》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项目标、措施,宣传与规划相关的知识,推动社会关注、支持《儿童规划》的实施。

6、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儿童规划》实施的投入。根据财力逐步增加所需费用,解决人员编制等问题,为《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7、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

8、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争取国家专项拨款、实施发展项目和鼓励社会赞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儿童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9、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监测与评估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

2、建立市级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建立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保证《儿童规划》有效实施。

3、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增设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市统计局和相关部门的统计制度及常规统计中。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做好实施《儿童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交流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议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议年度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一定区域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市)、区开展《儿童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定期对监测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县(市)、区开展《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5、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儿童规划》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市级《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周期为三年,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并形成阶段监测评估报告,2010年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形成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6、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规划》和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