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跌倒在地上,在美国,他的父母会命令他“爬起来”,在日本也是这样,可在我们中国,他的父母会赶紧跑上去把孩子抱起来,还要咒骂孩子跌倒的地方,甚至会朝那地方踹上两脚,说:“就是它把我们宝宝给碰倒了…”以哄住孩子的啼哭。

让孩子爬起来还是把孩子抱起来,是培养孩子自立能力的问题。由于对待孩子的态度不同,培养出来的青年一代的自立程度也大不相同。在我国,独生子女越来越普遍,由于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父母、祖父母对孩子关怀备至,结果,孩子的独立性很差,对父母的依赖性很强。一般来讲,90年代孩子的独立性较上一代要差。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开始培养他们的独立性。除了做集体游戏外,要让他们独自玩耍。在买衣服、度假、选择运动项目、音乐器具等方面应允许孩子自己选择和决定,不由家长全部包办。家长还应从小教孩子自己穿衣服、系鞋带、刷牙等。

当1、2岁的孩子开始说“我做”、“我自己”、“让我来……”时,就应该鼓励他独立做事。3、4岁的孩子更有自信处理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情况。而问题却往往是当孩子想自己做、其实也能自己做时,家长仍不让他做。

家长不让孩子独立生活、行动的理由很多,如太疼爱、不放心、缺乏耐心等。培养孩子独立性确实需要耐心、时间甚至物质牺牲。有些家长不让孩子做家务是因为“他们只会惹祸,打碎东西,造成损失。”不要可惜那些打碎的杯子、盘子之类的东西。不要因为曾打碎过东西就对独立行为失去信心,当孩子早日具备了独立行动能力时,不但会给家庭生活带来补偿,而且对孩子成长和社会都会是十分有益的。

在社会生活中,孩子的独立性还包括父母不在身边时,自己与社会上其他人相处的问题。家长要教育、指导孩子单独生活的能力。例如,上街购物时与妈妈走散了,怎么办?事先要教孩子想好办法:不要大声哭闹,要找附近的警察叔叔,告诉他们发生的事情,告诉他们自己的姓名、父亲或母亲的姓名、工作单位;若附近没有警察,可以在商场中请售货员阿姨帮忙,请求广播通知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