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消费者陈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购买的某进口品牌奶粉给自己的小孩吃,之后孩子出现拉肚子、皮肤发红等症状。陈先生认为奶粉有问题,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到义乌江东市场监管所投诉。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江东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位于江东街道青口村某母婴用品店,通知负责人王某到市场监管所接受调解。

双方人员到场后,工作人员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原来,陈先生之前从王某处购买了两罐某进口品牌奶粉,共花了480元钱。给孩子食用3天后,孩子就出现拉肚子的情况,一天要拉五六次,而且手脚出现红肿,经常哭闹。

陈先生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可能是食物问题引起。陈先生怀疑孩子拉肚子与奶粉有关,于是要求王某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共计赔偿4800元钱。而商家王某则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奶粉的进货票据,证明该奶粉是从上海某贸易公司购进,是纯正的进口奶粉,而且并未过保质期,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肯接受任何赔偿要求。

工作人员检查票据后并未发现问题,奶粉的确未过期,但陈先生的小孩又确实发生拉肚子等症状。想要真正弄清楚孩子拉肚子与奶粉是否存在直接关联十分困难且复杂,因为医生只是说孩子拉肚子可能与奶粉有关。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此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一个问题,陈先生带来的奶粉外包装盒上显示适用群体是“一段”(适合0~6月孩子),但内装的奶粉罐上显示的却是“二段”(适合6~10月孩子),里外包装显示不一致,说明这罐奶粉的确存在问题。通过询问得知,购进这批奶粉的时候,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外包装盒浸水后破损严重,王某为了便于销售,将之前剩余的包装盒用于包装这批奶粉,在此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疏忽,将卖给陈先生的这罐奶粉弄错了。陈先生小孩才1个月,购买的应该是“一段”奶粉,而王某却将实际为“二段”的奶粉卖给了他。

工作人员指出,王某擅自调换奶粉外包装是违法行为,而擅自将“二段”奶粉当做“一段”奶粉卖给陈先生,小孩食用后出现症状极有可能跟食用错误阶段的奶粉有关,王某在此次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王某承认了错误,当场向陈先生表示道歉并愿意赔偿。陈先生见王某主动承认错误,也表示愿意降低赔偿要求。经工作人员调解,王某当场赔偿2000元钱并退还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