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幼儿园不得在业余时间开办亲子班、特色班等服务项目;未经价格部门备案,业余培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均属自立项目的乱收费。禁止乱收费。严禁购买并使用盗版、劣质教材和图书。不得向幼儿推销或摊派教材、学具。禁止幼儿园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形式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年龄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准使用小学教材;不准教拼音、汉字书写、奥数、珠(脑)心算等内容;不准给幼儿布置文化知识类家庭作业;不准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对于无证办园、乱收费、“小学化”现象严重、使用盗版教材等社会和家长反映较大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差,且经过查证、情况属实,将取消参加评优、评定等级的资格;对已经获得类别等级的幼儿园将实行降低类别处理,直至取消办园资格。由于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予以停办整顿。幼儿园如有违规现象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济南市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叫停幼儿园违规办园行为。禁止幼儿园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形式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年龄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幼儿园不准使用小学教材。

济南市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学前教育证书制度和挂牌管理制度。未经申报并通过审核批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规范幼儿园冠名,幼儿园不得在冠名上误

导社会和家长。同一辖区不得有同名幼儿园,不得使用明显冒用其他幼儿园名称的园名。严禁幼儿园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社会上各类商业性活动。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和人员接送幼儿,接送幼儿车辆不得超载和超速。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不得使用变质食材,不得给幼儿食用剩余饭菜,不得购买无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产品。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