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学校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备案制度,通过设制“联系卡”等办法,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要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开展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互助互学,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要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制度,对留守儿童监护人开展儿童教育方法、关心爱护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护人教育和管理留守儿童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定期亲情交流制度,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通过开设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学校要在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建立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采取救助处理措施,并尽快告知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管理网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把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作为教育科研的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农村中小学开展教育管理工作。要及时推广地方和学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当前,各地要在总揽教育全局工作的前提下,特别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一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爱好和特长,避免留守儿童因厌学而辍学;二是认真开设好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使学生经过学习训练掌握一、二门实用技术,增强他们建设家乡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切实开展好课外教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要通过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四是认真开设好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生命与健康常识课程,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训练。要特别重视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化解他们的心理压力,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

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当地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及社区密切配合,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各农村学校要争取农村村、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要积极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管理资源,开展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管理网络,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订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具体办法,推进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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