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棋规则六

棋例释义

1.对局中有时出现双方着法循环不变的重复局面。据以裁处这种局面的规则条例,称为“棋例”。

2.长将、长杀、长捉、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统称为“禁止着法”。

闲着(含:兑、献、拦、跟)、数将一闲、数杀一闲、数捉一闲等着法,不论是否循环重复,统称为“允许着法”。

3.车、马、炮、过河兵(卒)、士、相(象),均算“子力”。帅(将)、未过河兵(卒),不算“子力”。“子力”简称“子”。

子力价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断是否“捉子”的依据之一。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双炮或一马一炮;马炮相等;士相(象)相等;过河兵(卒)价值浮动,一兵换取数子或一子换取数兵均不算得子。

棋例总则

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

2.双方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

3.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为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4.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

棋例通则

1.允许帅(将)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或借帅(将)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2.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

3.占据防守要点,立即构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4.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称呼和裁处。如杀兼捉,按杀;捉兼兑,按捉等,依此类推。

“捉”的概念

构成“捉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1.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够直接吃子;能够通过连续照将吃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

2.“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3.直接或间接被捉的,是有子力价值的无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4.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