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电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是从1986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