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名额分配

上述省培项目分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计划详见《2014年度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温州市分县(市、区)、分项目计划》(附件1)和《2014年度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温州市局直属学校计划》(附件2)。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见附件3-1,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视实际情况,每个学科(见附件1-表1)均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上报,最后由市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省教育厅。

三、有关报名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及时确定参加培训人选(2012年以来已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同类培训班的,不属本次推荐范围)。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十二五”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要求和程序,择优遴选推荐。同时填写《2014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和《2014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2.3)。《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稿及电子稿各1份)以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为单位,于4月2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徐文秀,电话:88132960。邮箱:wzjsjy@163.com。温州市教育局将在各地各校推荐基础上按1:1.1比例进行差额择优评选,于5月6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其他类别省级培训项目参训人员,均为按要求程序遴选后等额推荐。各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选拔的具体条件、选拔程序和要求等,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1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十二五”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43号)(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其中,面向农村、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选拔对象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省级培训计划的实施依托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各地培训人选推荐、教育局审核、参训教师报名及培训项目选择等操作程序和步骤按以下要求进行:

1. 3月30日前市教育局根据省下达计划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县(市、区)推荐名额逐级分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名额分配到学校。

2. 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于4月15日前通过培训管理平台上报参训教师名单。

3. 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和确认,4月20日前完成县级审核,4月25日前完成市级审核。

4.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经过市级审核并公示后于5月8日前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培训对象需经省教育厅组织的差额择优评审及公示公布等程序后确定。

5. 通过市级审核的参训教师于6月1日至5日登录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三)各有关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学安排,克服工学矛盾,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教师培训任务圆满完成。省级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教师培训奖励补助资金绩效考核。

附件:

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温州市分县(市、区)、分项目计划》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温州市局直属学校计划》

3-1.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与条件

3-2.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3-3.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4年3月25日

 抄送: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