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治疗是惟一有效的方法。手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骨缝再造或颅骨切开重新建立新的骨沟,使颅腔有所增大,以保证大脑的正常发育。手术治疗的两个基本目的是修复颅骨的正常解剖及利用第1年婴儿期间大脑发育的强大推动力。因此,手术时间理论上越早效果越好。生后应在7个月以内施行手术,预后较好。手术越晚,效果越差。一般认为如果患儿身体允许,应在出生后尽早手术,以尽快地解除变窄的颅腔,以利于脑组织的发育。若仅1~2个颅缝骨化,出生后4~6周即可手术;若多个颅缝骨化且有颅内压增高,出生后1周即应手术,这样才有可能成功。待出现了视神经萎缩和智能障碍时,即使手术,神经功能恢复也不满意。

目前,狭颅症的手术治疗指征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手术的目的不同,其指征亦不同。手术指征包括整形指征、功能恢复指征、心理学及社会学指征等。有时心理及社会学因素决定手术指征,手术必须得到家属的完全同意。

1.早期病例的手术指征 早期手术最理想,尤其是在1岁以内,因为这一时间大脑生长旺盛,对颅额有较大的推动力,利于术后再造,起着良好的塑形作用。如果不是急诊,早期手术的最适年龄为出生后6~9个月。手术的头颅畸形包括斜头畸形、三角头畸形和舟状头畸形。若为急症病例,可不考虑这个年龄限度,主要考虑保证神经功能不受损害为原则。重症狭颅症,如某些额骨高度狭窄的三角头畸形、舟状头畸形和弥漫性的小头畸形,应在出生后几周内手术。短头畸形和颅面狭窄症应在生后6个月以内手术,最好在生后2~3个月内手术,面部手术待2~3年以后再手术。强调在1岁以内手术有以下优点:①骨瓣的切取和塑形方便;②骨瓣装配容易,颅骨缺损将由再骨化迅速修复;③在面部畸形尚未出现之前,对颅面狭窄症的早期手术,可以改善或防止将来出现的面部畸形;④可防止神经功能损害及颅内压增高的发生。

2.晚期病例手术指征 1~3岁内患儿可利用继续存在的大脑对颅骨再塑造的推动力,尽早地争取手术治疗。对于3岁以上的患儿,由于大脑生长旺盛阶段已结束,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整复颅面畸形或解决功能问题。因此,手术指征要从颅面畸形的程度及功能障碍方面考虑。确定畸形的程度有客观指征,但对确定畸形对病人在心理和社会上的影响,须由心理学家直接对病人及家属的谈话以及检查来了解。儿童对颅面畸形的自我感觉是决定是否手术的主要指征之一。对于已有神经萎缩性失明和重度智能低下者,应慎重考虑,因为这些继发病变是不可逆的,无手术指征。至于轻度颅内压增高造成的轻度视力和智力障碍,可望手术后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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