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运管局与省物价局联合起草的《安徽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开始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与2001年起实施的现行《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相比,本次公布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有了很大变化。

变化一:行李收费更规范

行李收费调整也是《细则》征求意见的内容之一,其中对乘客的行李收费规范为:即随旅客同车到达目的地的物品,10公斤以内免费运输,10公斤以上按照实际重量计费,计费行包运费按0.35元/千克千米计算。每张行包运单费用起码计费单位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人不随车同行的行包运费由承托双方商定。

变化二:尾数取舍有变化

现行规定中,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进整为1元。在征求意见的《细则》中,每张票价起码1元,票价在10元(含10元)以下的,尾数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以0.5元进整;超过10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以元进整。计算票价应按“一次进整”的原则进行。

变化三:儿童线提高10厘米

在我省现行的标准中,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1~1.4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1.1米以下儿童免票。

此次征求意见的《细则》中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 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是具体执行票价的一半。

变化四:旅客票价构成改变

现行规定中,汽车票票面金额=计程旅客运价(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乘车里程+车辆通行费+客运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由于客运附加费已从今年元旦起取消,这项收费则改为燃油附加费。

在征求意见的《细则》中,明确了旅客站务费的收取,按站级标准收取:一级站不超过2元/人次、二级站不超过1.5元/人次、三级站不超过1元/人次;运费在10元以下的不超过1元/人次(不受站级限制)。另外,车辆通行费计算也有所变化,由过去按营运车辆65%的实载率改为60%来测算。

不过,省运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票价构成发生改变,但汽车票总价调整幅度较小,对旅客不会有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