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七年丙戌岁,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闰也。以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岁,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岁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以今历推之,是岁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时在昼,交分入食限,盖误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历推之,是岁七月辛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闰也。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二月癸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岁,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闰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岁,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五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盖五误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岁,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闰。今历推之,是岁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是岁三月癸亥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闰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岁,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辛丑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岁,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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