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保障下的高入园率

法国幼儿的入园率一直高居世界前列。据有关资料统计,早在1992年,法国4岁~5岁儿童的入园率就达到100%,3岁儿童的入园率也高达98.8%,2 岁儿童的入园率达到34.4%。如此高的入园率与法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保障有力是分不开的。除了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法国学前教育机构的覆盖率也很高,遍及全国城乡各地。据统计,每2000人的社区中就有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政府不仅积极筹办公立母育学校(幼儿园),也鼓励和扶持私人或私立学校办园。不仅如此,办学形式也多种多样因需而设,如幼儿园、幼儿班、托儿所、保育所、流动车等,满足了不同层次家长的需求。其实,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在法国是有史可循的,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保护和教育幼儿法令的国家,从1835年政府颁布《关于在各县设立初等教育特别视学官的规定》至今,法国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障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如1975年颁布的《哈比改革法案》有效地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1995年颁布的《幼儿学校教学大纲》进一步确定了法国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动向。在这些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法国的学前教育得以持续稳步地发展。

(三)措施完善的全纳式教育

全纳式教育是法国学前教育的重要特色。为了保障残障、智障、贫困等弱势群体儿童受教育的权益,法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法国权利与资助委员会(CDA)规定:应家长的要求,幼儿园有义务接收年满3岁的残疾儿童,并且按照委员会制定的针对性方案,单独或集体对他们辅导和帮助;对于学业有困难的儿童,每周有2学时的专门辅导课;对于贫困家庭的儿童,政府则通过“收支对应”的方式减免或免家长的相关费用,如政府将幼儿园伙食费分为不同等级,家长根据自己家庭人均收入缴纳相应等级的伙食费。

(四)公私并举的办园形式

法国的幼儿园分公立和私立两类,并且大多附设于学校内,独立园很少。其中,公立幼儿园约占70%,由国家承办;私立幼儿园约占30%,多数为天主教会学校。不论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均由国家承担(其中公立学校教师月工资比私立学校教师仅高出l00欧元左右)。法国的幼儿园之间没有等级划分,其办学质量及声誉完全取决于督学的督查与评估。法国政府明确规定私立学校必须保有足够的生源,否则会被关闭,但如果附近的公立学校因为生源缺乏而停办,则私立学校也随之关闭。此举旨在避免私立学校的垄断办学,保障公益性质的学前教育发展。同时,这也防止一些家长从幼儿园阶段就进行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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