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据中国教育部消息,近期,北京、河南等地幼儿园连续发生两起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幼儿伤亡惨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目前国家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否有明确的法规、制度? 答:近期发生在幼儿园的严重安全事故,令人震惊,也十分令人痛心,给受害幼儿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痛定思痛,我们对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所有法规、制度和现行管理工作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应该说国家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历来都十分重视,教育部、卫生部、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对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设备设施、人员资格、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多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规和规章制度,很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制定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细则,把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许多幼儿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积累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经验,有效地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结构转型,幼儿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既要坚持“在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又要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新时期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幼儿教育事业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与原主办单位分离或撤消;一些地方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实行“断奶”或“转制”,使原来严谨规范的管理工作受到强烈的冲击。另一方面,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但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幼儿教师的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成为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不仅是家长的责任,更是各级教育部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职工的重要职责。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首先要严格遵守现有的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常规管理,以保证幼儿园的安全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问:国家对园舍建筑的安全有什么要求?

答: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必须适合幼儿年龄特点,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在园舍的建筑设计上,原建设部曾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有详细规定,比如,选择园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远离各种污染源,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通畅,提供室外游戏场地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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