瘠牛之角无泽。少润气。瘠,在亦反。

[疏]“瘠牛之角无泽”

释曰:上云疢疾谓久病,即此云“瘠”者,惟瘦瘠,非病,角则无润泽也。

角欲青白而丰末。丰,大也。

[疏]注“丰大也”

释曰:凡牛角善者,按下注云“本白,中青,末丰”。

夫角之末,蹙於而休於气,是故柔。柔故欲其埶也。白也者,埶之徵也。蹙,近也。休读为煦。郑司农云:“欲其形之自曲,反以为弓。”玄谓色白则埶。夫,音扶,下皆同。戚於,子六反,注同,李又音促,又且六反,,乃老反,李又作脑。休,音煦,下同。煦,况付反,刘音休,下同。

[疏]注“蹙近”至“则势”

释曰:此说角之势也。言角之本近於,得和煦之气於,是故柔。柔故欲其形之自曲,反是为势也。然可以为弓,夫角色白者,则势之徵验也。

夫角之中,恒当弓之畏。畏也者必桡,桡故欲其坚也。青也者,坚之徵也。故书“畏”作“威”,杜子春云:“当为威。威谓弓渊。角之中央与渊相当。”玄谓畏读如“秦师入隈”之隈。畏,乌回反,下同。

[疏]注“故书”至“之隈”

释曰:此说角之坚也。子春从故书“威”,后郑不从,而为“隈”者,威谓威仪,不得为曲中,故从隈为曲隈之义。按僖二十五年秋,秦晋伐鄀,秦人过析隈,郑以为入隈。

夫角之末,远於而不休於气,是故脃。脃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末之大者,气及煦之。脃,七岁反。

[疏]注“末之”至“煦之”

释曰:此说角欲丰末之意。云“角之末,远於於不休於气,是故脃。脃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则末不丰者脃,末丰则柔,柔则不脃可知,故郑云“末之大者,气及煦之”。

角长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谓之牛戴牛。三色:本白,中青,末丰。郑司农云:“牛戴牛,角直一牛。”凡相胶,欲朱色而昔。昔也者,深瑕而泽,紾而抟廉。抟,圜也。廉,瑕严利也。抟,徒丸反。

[疏]“角长”至“抟廉”

释曰:上已相幹角,次及相胶。此云“欲朱色”,按下“鹿胶青白”已下,惟牛胶火赤,自馀非纯赤,则牛胶为善矣。“紾而抟廉”者,谓有紾理而抟圜,又廉瑕严利。

注“抟圜”至“利也”

释曰:胶之性叚,叚皆抟圜也。廉瑕二者,俱是严利之状。

鹿胶青白,马胶赤白,牛胶火赤,鼠胶黑,鱼胶饵,犀胶黄。皆谓煮用其皮,或用角。饵,色如饵。

[疏]注“皆谓”至“如饵”

释曰:云“煮用其皮,或用角”者,经惟鹿用皮亦用角,今人鹿犹用角,自馀皆用皮。云“饵,色如饵”者,时有饵之色,故从之也。

凡昵之类不能方。郑司农云:“谓胶善戾。”故书“昵”或作“枳”。杜子春云:“枳读为不义不昵之昵,或为〈黍刀〉。〈黍刀〉,黏也。”玄谓枳脂膏〈月直〉败之〈月直〉,〈月直〉亦黏也。昵,女乙反,又音职。枳,音职。〈黍刀〉,女乙反,《尔雅》云:“胶也”,刘沈并音刃。〈月直〉,音职,吕、沈云:“膏,败也。”

[疏]注“郑司”至“黏也”

释曰:子春云“不义不昵”者,按隐元年,郑大叔段为不义,庄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彼不昵为不亲兄,则昵为亲近不相舍离。后郑以为还从古书“枳”音,故转为脂膏败〈月直〉之〈月直〉。若今人头发有脂膏者则谓之〈月直〉,〈月直〉亦黏也。

凡相筋,欲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则其为兽必剽,以为弓,则岂异於其兽。剽,疾也。郑司农云:“简读为‘扌间然登陴’之扌间”。玄谓读如“简札”之简,谓筋条也。剽,芳妙反。戚,芳昭反,或扶召反,后同。扌间,下板反,或胡简反。陴,婢支反,刘蒲佳反,又房卑反。

[疏]“凡相”至“其兽”

释曰:上已相角胶,次及相筋。言此筋之兽剽疾,为弓亦剽疾,故云“岂异於其兽”也。

注“剽疾”至“条也”

释曰:先郑云“简读为扌间然登陴之扌间”者,读从《左氏传》也。义无所取。“玄谓读如简札之简,谓筋条也”,竹简一片为一札,此筋条亦有简别,故读从之也。

筋欲敝之敝,郑司农云:“嚼之当孰。”敝,婢世反,徐扶哲反。嚼,才略反。

[疏]注“郑司”至“当孰”

释曰:筋之椎打嚼啮,欲得劳敝,故云“嚼之当孰”也。

漆欲测,郑司农云:“测读为恻隐之恻。”玄谓恻读如测度之测,测犹清也。隐,本或作忄隐,同。度,徒洛反。

[疏]“漆欲测”

释曰:先郑云“测读为恻隐之恻”,此恻隐为痛切义,非漆之善状,故后郑以为测度之测。测,清也,从水义,取漆为良也。

丝欲沈。如在水中时色。

[疏]注“如在水中时色”

释曰:言“丝欲沈”,则据乾燥时色,还如在水湅之色,故云“如在水中时色”。

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全,无瑕病。良,善也。

[疏]注“全无”至“善也”

释曰:“全,无瑕病”者,幹、角、胶、筋、漆、丝六材,皆令善而无瑕病,然后为善也。

凡为弓,冬析幹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三材,胶、丝、漆。郑司农云:“液读为醳。”液,音亦,下同。醳,音亦,刘、沈音释,下同。

[疏]注“三材”至“为醳”

释曰:凡治弓材,各於其时。言秋合三材胶、漆、丝,则幹、角、筋须三材乃合,则秋是作弓之时,故至冬寒而定体也。郑知三材是胶、漆、丝者,以经既言幹、角及筋,六材之中惟少胶、漆、丝,故知三材谓此也。先郑“液”读为“醳”者,醳是醳酒之醳,亦是渍液之义,故读从之也。

寒奠体,奠读为定。至冬胶坚,内之檠中,定往来体。奠,读为定,下同。檠,音景。

[疏]注“奠读”至“来体”

释曰:檠,谓弓〈木匣〉。至寒胶坚而牢,故“内之檠中,定往来体”,则六弓往体来体多少者是也。

冰析灂。大寒中,下於檠中,复内之。灂,子召反。复,扶又反。

[疏]注“大寒”至“内之”

释曰:十二月小寒节,大寒中,是冰盛之时,故以大寒解冰也。云“下於檠中,复内之”者,谓复加上寒奠体内之於檠中相似。但上内为定体而内,此为析灂而内之,所为有异,故别言也。

冬析幹则易,理滑致。易,以豉反。致,直致反,下“言致”同。

[疏]“冬析幹则易”

释曰:自此已下,重释上文各以其时之意。

春液角则合,合读为洽。夏治筋则不烦,烦,乱。秋合三材则合,合,坚密也。寒奠体则张不流,流犹移也。

[疏]注“流犹移也”

释曰:体既定,则后用时虽张不流移,谓不失往来之体也。

冰析灂则审环,审犹定也。

[疏]注“审犹定也”

释曰:纳之檠中,析其漆灂,其漆之灂环则定,后不鼓动,故冰析之也。

春被弦则一年之事。期岁乃可用。被,皮寄反。

[疏]注“期岁乃可用”

释曰:通春被弦,则二年之事,而云一年者,据冰析灂已前为一年,春被弦是用时,不数也。

析幹必伦,顺其理也。析角无邪,亦正之。邪,似嗟反。斫目必荼。郑司农云:“荼读为舒,舒,徐也。目,幹节目。”荼,音舒,下同。

[疏]注“郑司”至“节目”

释曰:按《礼记·学记》云:“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是斫目必徐之义也。

斫目不荼,则及其大脩也,筋代之受病。脩犹久也。

[疏]“总目”至“受病”

释曰:“筋代之受病”者,以筋在弓,皆以幹为力,必须筋幹相得。今弓幹有节目,用力不得其所,则幹不用力,故筋代幹受病,以其偏用力故也。

夫目也者必强,强者在内而摩其筋,夫筋之所由幨,恒由此作。摩犹隐也。故书“筋”或作“蓟”。郑司农云:“当为筋。幨读为‘车幨’之幨。”玄谓幨,绝起也。幨,昌廉反,注同。

[疏]注“摩犹”至“起也”

释曰:此还重释筋幹不得所之意。先郑读“幨为车幨之幨”者,《卫诗》云“渐车惟裳”,《昏礼》亦云“妇事亦如之有裧”,故读从之。后郑云“幨,绝起也”者,由绝起则廉幨然也。

故角三液而幹再液。重醳治之,使相称。重,直龙反。称,尺证反,下“各称”同。

[疏]注“重醳治之相称”

释曰:或三液、再液不等者,角须三液,幹须再液,乃得相称。

厚其帤则木坚,薄其帤则需,需谓不充满。郑司农云:“帤读为‘襦有衣絮’之絮。帤谓弓中裨。”帤,女居反。需,人兖反,下注“罢需”同。襦,刘音须,沈音襦,本亦作衤专。絮,本亦作帤,《周易》作袽,皆女居反。裨,符支反,又音卑。

[疏]注“需谓”至“中裨”

释曰:“需谓不充满”者,需襦不进,故为不充满。谓“弓中裨”者,造弓之法,弓幹虽用整木,仍於幹上裨之,乃得调適也。

是故厚其液而节其帤。厚犹多也。节犹適也。

[疏]注“厚犹”至“適也”

释曰:多其液者,谓角幹其裨须节適厚薄得所也。

约之不皆约,疏数必侔。不皆约,缠之缴不相次也。皆约则弓帤。侔犹均也。数,音朔。侔,莫侯反,或亡又反。缴,不音灼。

[疏]注“不皆”至“均也”

释曰:“约”,谓以丝胶横缠之,今之弓犹然。云不皆约,谓不次比为之。疏数必侔,约之多少,须稀疏必均也。

斫挚必中,胶之必均。挚之言致也。中犹均也。

[疏]“斫挚”至“必均”

释曰:斫幹厚薄,必调均为之。施胶亦均,不得偏厚也。自此以下,说弓之隈里施胶之事。云摩其角,谓幹不均而有高下,则摩其角。

斫挚不中,胶之不均,则及其大脩也,角代之受病。夫怀胶於内而摩其角,夫角之所由挫,恒由此作。幹不均则角蹴折也。挫,子卧反。蹴,子六反。

[疏]注“幹不”至“折也”

释曰:此总释经“角代之受病”及“角之所由挫”二事者也。

凡居角,长者以次需。当弓之隈也,长短各称其幹,短者居箫。隈,乌回反。

[疏]注“当弓”至“居箫”

释曰:云“长短各称其幹”,复云“短者居箫”,箫谓两头,则长者自然在隈内可知。

恒角而短,是谓逆桡,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郑司农云:“恒,读为裻縆之縆。”玄谓恒读为搄,搄,竟也。竟其角,而短于渊幹,引之,角纵不用力,若欲反桡然。校,疾也。既不用力,放之又不疾。恒,古邓反,又如字,下同。校,古卯反,注及下同。裻,音督。縆,古邓反,或古登反,沈又居肯反。搄,古邓反。

[疏]注“郑司”至“不疾”

释曰:竟角而短,谓施角竟满两畔,而上下短於隈者也。云“是谓逆桡”者,被弦引之时,以角宽而短引之角纵,不用力,若欲反桡然,故云“引之则纵”也。“释之则不校”者,角所以放矢,今角不用力,故释放之不校疾也。

恒角而达,譬如终绁,非弓之利也。达谓长於渊幹,若达於箫头。绁,弓〈韦必〉。角过渊接,则送矢太疾,若见绁於〈韦必〉矣。弓有〈韦必〉者,为发弦时备频伤。《诗》云“竹〈韦必〉绲縢”。辟如,音譬,下注“变辟”同,或房赤反。绁,息列反,弓〈韦必〉也。〈韦必〉,音秘,又补结反。为,于伪反。绲,古本反,刘古魂反。滕,本又作縢,徒登反。

[疏]注“达谓”至“绲縢”

释曰:先郑上读为裻縆之縆者,从俗也。此弓非直两畔角满,读之为搄角,而角又上下长於渊幹,如达於箫头。若然,则“譬如终绁”,绁,谓弓〈韦必〉,谓弓在〈韦必〉中然,非弓之利。引《诗》云“竹〈韦必〉绲縢”者,绲,绳。縢,系约之也。以竹为〈韦必〉,发弦时,裨於弓之背上,又绳横系之,使相著。〈韦必〉与弓为力,备顿伤也。

今夫茭解中有变焉,故挍。郑司农云:“茭读为‘激发’之激。茭,谓弓檠也。校读为‘绞而婉’之绞。”玄谓茭读如“齐人名手足掔为骹”之骹。茭解,谓接中也。变,谓箫臂用力异。校,疾也。茭,司农古历反,郑户卯反。解,户卖反,注同。茭读,音交,下“茭”亦同。激,古历反。掔,乌唤反。骹,户卯反。臂,如字,下文同,本或作辟,一音房赤反。

[疏]“今夫”至“故校”

释曰:记人别起义端,故言“今夫”。言“茭解中”,谓弓隈与弓箫角接之处。云“有变”者,即异也,谓弓箫与臂用力异。异者,引之则臂中用力,放矢则箫用力。既用力异,故绞,绞,谓矢去疾也。

注“郑司”至“疾也”

释曰:先郑读“茭”为“激发”之“激”者,当时有激发之语,故从俗读之。云“茭谓弓檠也”者,此据用时,辄言弓檠,於义不合,后郑不从之。云“绞”读为“绞而婉”之“绞”者,按昭元年《左氏传》,虢之会,楚公子围设服离卫,叔孙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退会,子羽谓子皮曰:“叔孙绞而婉。”故读从之。此后郑增成其义。玄谓“茭”读如“齐人名手足掔为骹”之“骹”者,时齐人有名手足节掔间为茭,取弓隈与箫角相接,名茭也。

於挺臂中有柎焉,故剽。挺,直也。柎,侧骨。剽亦疾也。郑司农云:“剽读为‘湖漂絮’之漂。”挺,敕顶反,注同,或徒冷反。柎,方辅反,下同。湖,音胡。漂,匹妙反。絮,相预反。

[疏]注“挺直”至“之漂”

释曰:直臂中,正谓弓把处。“有柎焉”者,谓角弓於把处两畔有侧骨。骨坚强,所以与弓为力,故剽疾也。先郑云“剽”读为“湖漂絮”之“漂”者,时有此语,从俗读之。

恒角而达,引如终绁,非弓之利。重明达角之不利。变譬言引,字之误。引,音譬。重,直用反。挢幹欲孰於火而无赢,挢角欲孰於火而无燂,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赢,过孰也。燂,炙烂也。不动者,谓弓也。故书“燂”或作“朕”,郑司农云:“字从燂。”挢,居兆反,刘枯老反,沈古了反。燂,音潜,又音寻,或大含反。鬻,章吕反。

[疏]“挢幹”至“不动”

释曰:此一经,明料理幹、角、筋、胶四者,得所不得所之事。不言漆丝者,用力少,故不言也。

苟有贱工,必因角幹之湿以为之柔。善者在外,动者在内,虽善於外,必动於内,虽善,亦弗可以为良矣。苟,愉也。湿犹生也。愉,吐侯反,或吐豆反。

[疏]“苟有”至“良矣”

释曰:此经说弓幹须外内皆善,不得外善内恶者也。

凡为弓,方其峻而高其柎,长其畏而薄其敝,宛之无已,应。宛,谓引之也。引之不休止,常应弦,言不罢需也。峻,谓箫也。郑司农云:“敝读为‘蔽塞’之蔽,谓弓人所握持者。”畏,乌回反。敝,读为蔽,必世反,刘又博婿反。宛,於阮反。应,应对之应,注下皆同。罢,音皮。

[疏]“凡为”至“已应”

释曰:“方其峻”,峻,谓箫,箫宜方为之。“而高其柎”,柎,把中,高对方,则此高者谓为柎骨,宜高为之。“长其隈”,谓柎之上下,宜长为之。“而薄其敝”,敝,谓人所握持,手蔽之处,宜薄为之。有此四善,故引之无休止而应弦,故云“宛之无已”,应谓常用而不就弦也。

下柎之弓,末应将兴。末,犹箫也。兴,犹动也,发也。弓柎卑,箫应弦则柎将动。卑,刘音婢。

[疏]注“末犹”至“将动”

释曰:言“下柎”者,犹把骨大下,为之,由弓隈下短,故箫应弦,则将动发也。

为柎而发,必动於閷。閷接中。閷,色界反,刘色例反,注下同。

[疏]注“閷接中”

释曰:此重释上文“末应将兴”。若如上为柎而发动,则接中亦动也。

弓而羽閷,末应将发。羽读为扈,扈,缓也。接中动则缓,缓箫应弦,则角幹将发。羽,音户。

[疏]注“羽读”至“将发”

释曰:破“羽”为“扈”者,羽於弓义无所取,故破从扈也。必知此有缓义者,以其上文云“必动於閷”,故知此云羽閷者,当从缓閷。

弓有六材焉,维幹强之,张如流水。无难易也。易,以豉反,下同。

[疏]注“无难易也”

释曰:弓有六材,惟以幹为强者,以其幹外五材,当依幹而有,以幹为本,故指幹为强。“张如流水”者,以幹得所,以制五材,故张如流水无难易,无难易,则强弱得所也。

维体防之,引之中参。体,谓内之於檠中,定其体。防,深浅所止。谓体定张之,弦居一尺,引之又二尺。

[疏]注“体谓”至“二尺”

释曰:云“体谓内之於檠中,定其体”者,此亦谓内之檠中则往来体定,体定然后防之。防之者,郑云“深浅所止”,若王弧之弓,往体寡,来体多,弛之乃有五寸,张之一尺五寸。夹、庾之弓,往体多,来体寡者,弛之一尺五寸,张之得五寸。唐弓、大弓,往来体若一者,弛之一尺,张之亦一尺。是防之深浅所止。云“谓体定张之,弦居一尺,引之又二尺”者,此据唐、大中者而言,馀四者,弛之张之虽多少不同,及其引之皆三尺,以其矢长三尺,须满故也。

维角之,欲宛而无负弦。引之如环,释之无失体,如环。负弦,辟戾也。负弦则不如环。如环亦谓无难易。郑司农云:“读如牚距之牚,车泲之牚。”,直庚反,或之亮反,又诗尚反,注同,沈云或音堂,非。辟,刘必亦反,众家皆四亦反。

[疏]注“负弦”至“之牚”

释曰:云“维角之”,,正也,谓置角於隈中既正。云“欲宛而无负弦”者,引之弓体不辟戾故也。云“引之如环”者,亦由无负弦故也。云“释之无失体,如环”者,谓放矢后无失体,得如环然。先郑云“”读如“牚距”之“牚”,牚距,取其正也。“车牚之牚”,谓车輢之木,亦取正也。

材美,工巧,为之时,谓之参均。角不胜幹,幹不胜筋,谓之参均。量其力有三均。均者三,谓之九和。有三读为“又参”。量其力又参均者,谓若幹胜一石,加角而胜二石,被筋而胜三石,引之中三尺。假令弓力胜三石,引之中三尺,弛其弦,以绳缓擐之,每加物一石,则张一尺。故书“胜”或作“称”,郑司农云:“当言‘称’,‘谓之不参均’。”玄谓不胜,无负也。胜,音升,下注同。被,皮寄反。擐,户串反,刘郭大反。

[疏]注“有三”至“负也”

释曰:云“有三读为又参”者,以经上文已云参均,此云三均,故宜被三为参也。上已二文参均,此文加一参均,当云又参均,故破“有”为“又”也。云“量其力,又参均者,谓若幹胜一石,加角而胜二石,被筋而胜三石,引之中三尺”者,此言谓弓未成时,幹未有角,称之胜一石。后又按角,胜二石,后更被筋,称之即胜三石。引之中三尺者,此据幹、角、筋三者具,总称物三石,得三尺。若据初空幹时,称物一石,亦三尺。更加角,称物二石,亦三尺。又被筋,称物三石,亦三尺。郑又云“假令弓力胜三石,引之中三尺” 者,此即三石力弓也。必知弓力三石者,当“弛其弦,以绳缓擐之”者,谓不张之,别以一条绳系两箫,乃加物一石,张一尺,二石,张二石,三石,张三尺,则与前三幹角筋力各一石也。先郑从古书为“称”者,欲以不称为不参均。后郑不从者,此胜即彼负,此不胜即彼不负,故为不胜解之。

九和之弓,角与幹权,筋三侔,胶三锊,丝三邸,漆三斞。上工以有馀,下工以不足。权,平也。侔,犹等也。角幹既平,筋三而又与角幹等也。锊,钅爰也。邸斞轻重未闻。侔,本又作牟,亦作桙,同,莫侯反,侔等也。锊,色劣反,又音劣。邸,丁礼反,或丁计反。斞,羊主反。钅爰,音环,又于卷反。

[疏]注“权平”至“未闻”

释曰:此说上九和之弓,轻重相参,不可妄为加减之事。云“锊,钅爰也”者,《尚书》云“其罚百钅爰”之等,言钅爰,此与《冶氏》言锊,锊与钅爰为一物,皆是六两大半两也。“邸斞之轻重未闻”,经既无文,故云未闻也。

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材长则句少也。合,如字,一音閤,下同。

[疏]注“材长则句少也”

释曰:此据角弓形不张而言。按下文及《司弓矢》,六弓为三等,王弓弧弓,往体寡来体多,当此天子弓合九成规。唐弓大弓,往来体若一,当此诸侯弓合七成规。夹弓庾弓,往体多来体寡,当此大夫之弓合五成规。於彼六弓已尽,此别云士合三成规,则六弓之外弊恶之弓。按《大射》与《乡射》,大夫士同射五十步侯,又同用夹庾,无士用合三成规之弓。於此言之者,六弓通弊弓有四等,故弊弓暂记士而言,其实士不用合三成规之弓也。材良则句少,据王、弧及唐、大已上而言也。

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人各以其形貌大小服此弓。

[疏]“弓长”至“服之”

释曰:此以弓有长短三等,人亦有长短三等,而言取其弓与人相称之事。此上士、中士、下士,以长者为上士,次者为中士,短者为下士,皆非命士者,故郑云“人各以其形貌大小服此弓”也。

凡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虑血气。又随其人之情性。

[疏]注“又随”至“情性”

释曰:上文据人形为弓,此据人性,故郑云“又随其人之情性”也。此亦与下文为目,下别以弓与志相配而言也。躬即身也,志虑据在心,血气据言与举动也。

丰肉而短,宽缓以荼,若是者为之危弓,危弓为之安矢。骨直以立,忿埶以奔,若是者为之安弓,安弓为之危矢。言损嬴济不足。危、奔,犹疾也。骨直谓强毅。荼,古文舒假借字。郑司农云“荼读为舒”。肉,如字,刘而树反。埶,音势。

[疏]注“言损”至“为舒”

释曰:此经以下,说君之躬与志虑弓之所宜者也。“危弓”,则夹、庾,弱者为言。“安弓”,谓王、孤之类,强者而言。若然,危矢据桓矢,安矢据杀矢者也。言“损赢济不足”者,言丰肉宽缓是不足,则危弓济之。危弓为赢,则以安矢损之。骨直忿埶是赢,则安弓损之。安弓是不足,则以危矢济之。

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则莫能以速中,且不深。故书“速”或作“数”,郑司农云:“字从速。速,疾也。三舒不能疾而中,言矢行短也,中又不能深。”中,丁仲反,注及下同。数,音朔,同。

[疏]注“故书”至“能深”

释曰:上文以安危损益,即於射事为可。此三安而无损益,故不可。

其人危,其弓危,其矢危,则莫能以愿中。愿,悫也。三疾不能悫而中,言矢行长也。长谓过去。愿,音原,一音元。悫,苦角反。

[疏]注“愿悫”至“过去”

释曰:此三危亦无损济,故亦不可也。云“三疾不能悫而中,言矢行长也。长谓去”者,危弓危矢,谓夹、庾、恒矢之等,皆射远,兼人且危躁,故矢行长过去也。

往体多,来体寡,谓之夹、臾之属,利射侯与弋。射远者用势。夹、庾之弓,合五而成规。侯非必远,顾执弓者材必薄,薄则弱,弱则矢不深中侯,不落。大夫士射侯,矢落不获。弋,缴射也。故书“与”作“其”,杜子春云:“当为与。”夹,古洽反,刘古协反。臾,音庾。射,食亦反,注下除“缴射”、“大射”、“小射”、“用射”外皆同。获,相檗反。缴射,诸若反。

[疏]注“射远”至“为与”

释曰:六弓两两相将,下文王弓不言弧弓,唐弓不言大弓,故言“之属”。今此夹、庾并言,亦云“之属”者,夹、庾虽并言,以夹、庾其类非一,故亦云之属也。云“射远者用埶”者,谓审曲曲势,夹庾反张多,随曲埶向外,弱则射远,不能深,则近亦不深,故射近侯用之。故郑云“侯非必远,故执弓者材必薄,薄则弱,弱则矢不深中侯,不落”者,谓弓射远,以其材弱,纵射近,亦不深,故近侯矢但不落也。云“大夫士射侯,矢落不获”者,按《大射》云:“中离维纲,扬触捆复,君则释获,众则否。”大夫上矢落侯不获,故不得用,是唐、大之等也。云“弋,缴射也”者,按《司弓矢职》云:“夹弓、庾弓,以授射犴侯、鸟兽者。”犴侯、鸟兽,则射侯与弋也。按彼注:“近射用弱弓,则射大侯者用王、弧,射参侯者用唐、大矣。”如是,君用王、弧射大侯,大夫用唐、大射参侯,士用夹、庾射豹侯。若然,此大夫与士同用夹、庾射近侯者,据天子之臣多,则三公、王子为诸侯者射熊侯,卿大夫士同射豹侯也。若然,射七十步侯用唐、大,其远中侯亦不落也。

往体寡,来体多,谓之王弓之属,利射革与质。射深者用直,此又直焉,於射坚宜也。王弓合九而成规,弧弓亦然。革谓干盾。质,木椹。天子射侯亦用此弓。《大射》曰:“中离,维纲,扬触,梱复,君则释获,其馀则否。”椹,张林反。梱,苦本反。

[疏]注“射深”至“则否”

释曰:言“王弓之属”,则之属中,弧弓及王弧之辈类也。云“利射革与质”,此即《司弓矢职》云:“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亦一也。云“天子射侯亦用此弓”,不言者,举射革与质,有上文“弱弓射近”可参,故不言可知也。“《大射》曰:中离,维纲,扬触,梱复”,中谓中侯,离犹过也,丽也。维谓侯射与左右舌一幅,两相反角,亦以纲维持之,而系於柱。纲谓左右舌上畔下畔,以一大纲绳,各系於其柱上,以持侯。其纲皆出布幅一寻,谓之为纲。“扬触,梱复”者,矢高扬而过侯。彼注云“扬触”者,谓中他物,扬而触侯也。梱复,谓矢至侯,不著而还复。复,反也。如此五者,君则释获,其馀则否。则臣不得获,惟中乃可又获。

往体来体若一,谓之唐弓之属,利射深。射深用直。唐弓合七而成规,大弓亦然。《春秋传》曰:“盗窃宝玉大弓。”

[疏]注“射深”至“大弓”

释曰:唐弓之外仍有大弓,故云“之属”也。按《司弓矢职》云:“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此不言者,亦各举一边而言,兼有彼事可知。言“射深用直。唐弓合七而成规”者,则王、弧之弓亦射深用直。唐、大合七成规,则王、弧之弓射深可知。引《春秋》者,定八年《公羊传》文。彼以阳虎为盗窃宝玉大弓。彼《公羊》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引之者,证大弓同也。

大和无灂,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其次有灂而疏,其次角无灂。大和,尤良者也。深,谓灂在中央,两边无也。角无灂,谓隈里。

[疏]“大和”至“无灂”

释曰:大和,谓九和之弓,以其六材俱善尤良,故无漆灂也。“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者,筋在背,角在隈,皆有灂。但深在其中央,两边无也。“其次有灂而疏”者,以上参之,此谓两边亦有,但疏之,不皆有也。“其次角无灂”,谓隈里无灂,萧与及背有之。

合灂若背手文。弓表里灂合处,若人合手背,文相应。郑司农云:“如人手背文理。”背,补内反,注同。

[疏]注“弓表”至“文理”

释曰:言“合灂”者,谓弓表里灂漆相合之处,若人合手背上文理相应。

角环灂,牛筋蕡灂,麋筋斥蠖灂。蕡,枲实也。斥蠖,屈虫也。环,如字,又户串反。蕡,扶文反,注同。斥,音尺,蠖,枉缚反,又於郭反。枲,丝子反。

[疏]注“蕡枲”至“虫也”

释曰:此说弓表及弓里灂故也。“角环灂”,谓隈里灂文如环然。“牛筋蕡灂”者,此说弓背用牛筋之漆,如麻子文。若用麋,其灂文如斥蠖文。云“蕡,枲实”者,枲乃牡麻无实,而云蕡,枲实,举其类尔,若箪笥然也。“斥蠖,屈虫”者,《易》云“斥蠖之屈,以求信”是也。

和弓毄摩。和犹调也。毄,拂也。将用弓,必先调之,拂之,摩之。《大射礼》曰:“小射正授弓,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一。”上,时掌反。

[疏]注“和犹”至“下一”

释曰:引《大射》云“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者,以左手横执之时,上隈向右,下隈向左,而上再下一,拂去尘,乃授与君。《大射》虽不言调,亦调可知也。

覆之而角至,谓之句弓。句於三体,材敝恶,不用之弓也。覆,犹察也,谓用射而察之。至,犹善也。但角善,则矢虽疾而不能远。覆,孚服反,下皆同。句,刘力具反,沈音钩。善,本或作譱,音善,下同。

[疏]注“句於”至“能远”

释曰:此以下论弓有六材,角、幹、筋用力多,特言之。若三者全善,则为尤良,若一善者为敝,二善者为次。今此先察一善者至,谓若馀幹、筋不善,直角善,可以为句弓。云“句於三体,材敝恶,不用之弓也”者,谓不入上三文所用之内。言“矢虽疾不能远”者,上云射远用埶,埶是弱弓而射远。但此句弓为弱於彼,虽疾不能射远也。

覆之而幹至,谓之侯弓。射侯之弓也。幹又善,则矢疾而远。

[疏]注“射侯”至“而远”

释曰:此察次弓,此非直角至,兼幹善,谓之射侯之弓。则上夹、庾利近射与弋,言矢疾而远,对上句弓疾而不远,不及侯者也。

覆之而筋至,谓之深弓。射深之弓也。筋又善,则矢既疾而远,又深。

[疏]注“射深”至“又深”

释曰:此弓三善者也。按上文唐、大射深,则王、弧三善亦射深可知,举中以见上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