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教师任用和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聘任制度。

一、凡考试(含笔试、面试、进班做课等)合格,被通知录用的老师,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页)。

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于特别优秀、富有经验的教师,可以签3-5年。对于不太了解、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可以签1年。

三、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教师800元/月;保育员600元/月。其它由双方议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五、若试用期双方彼此满意,试用期3个月过后,教职员工工资待遇依据各岗位确定。

六、幼儿园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最后1天。

七、由于幼儿园的原因,致使教职员工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幼儿园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八、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依据保险公司相关条例办理,幼儿园不再承担。

九、合同期满前2个月,双方需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十、教职员工在园期间需遵循幼儿园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各项岗位职责。

掌握幼儿园商业机密的教职员工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不得在2年 期限内自行或在与幼儿园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若教职员工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