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涣

王涣除河内温令,〔一〕商贾露宿,人开门卧。人为作谣曰:“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二〕百姓喜。御览卷四六五

王涣为洛阳令,盗贼发,不得远走,〔三〕或藏沟渠,或伏瓮下。涣以方略取之,皆称神明。〔四〕御览卷七五八

王涣为洛阳令,马市正数从卖羹饭家乞贷,〔五〕不得辄殴骂之。至忿,煞正。捕得,〔六〕涣问知事实,便讽吏解遣。御览卷八六一

〔一〕 “王涣”,字稚子,广汉郪人,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袁宏 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 ,此二句义不明,必有舛误。

〔三〕 “得”,聚珍本无此字。

〔四〕 “皆称神明”,此条姚本作 “王涣与洛阳令,方略捕贼,贼乃藏大瓮中,悉擒获” 。字句有脱误。

〔五〕 “马市正”,马市长吏。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雒阳市长”刘昭注引汉官云:“ 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又有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是知马市在洛阳与棹署相近。马市常为行刑之所。范晔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载:“冬十月,皇甫嵩与黄巾贼战于广宗,获张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尸。”李贤注云:“发棺断头,传送马市。”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中载:“孝顺永建二年,……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斗争杀坚得,坐腰斩马市,同产皆弃市。”

〔六〕 “至忿,煞正,捕得”,聚珍本脱此三句,致使文义难解。

董宣

董宣为洛阳令,〔一〕击持豪强,〔二〕在县五年,七十四卒官。诏遣使者临视,唯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三〕家无余财,上叹曰:“董宣死乃知贫耳!” 御览卷二六九

〔一〕 “董宣”,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击持”,聚珍本作“击搏 ”。按当作“击搏”,范晔后汉书董宣传云:宣“搏击豪彊,莫不震栗”。

〔三〕 “有大麦数斛”,原无此句,聚珍本同,御览卷八三八引有,令据增补。

樊晔

樊晔与世祖有旧,〔一〕世祖尝于新野坐文书事被拘,时晔为市吏,馈饵一笥,上德之。后拜为河东都尉,〔二〕临发之官,引见云台,赐御食衣被。上啁晔曰:“一笥饵得都尉,何如?”晔顿首曰:“小臣蒙恩,特见拔擢,陛下不忘往旧,臣得竭死自效。”御览卷二四一

樊晔为天水郡,〔三〕其政严猛,好申、韩之术,善恶立断,〔四〕不假下以权,道路不敢相盗,〔五〕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七〕后还其物如故。道不拾遗。〔八〕叙州为之语曰:〔九〕 “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一0〕宁见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见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一四〕御览卷二六二

〔一〕 “樊晔”,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张璠汉记。

〔二〕 “都尉”,原脱“都”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卷六三,御览卷八六0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樊晔为天水郡”,此句书钞卷七五两引皆作“樊晔拜天水太守”。

〔四〕 “善恶立断”,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两引此条,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云:“拜晔为天水太守,政严猛,好申、韩法,善恶立断。”

〔五〕 “道路不敢相盗”,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狱,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遗”诸句,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全同。

〔六〕 “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原脱“聚”字,今据文义增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装道旁”,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七〕 “樊父”,姚本、聚珍本作 “樊公”,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八〕 “道不拾遗”,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九〕 “语”,姚本、聚珍本作“ 歌”,书钞卷七五引同,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歌” 。

〔一0〕“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 ”,姚本、聚珍本无此二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有。“ 力子”,李贤注云:“勤力之子。”

〔一一〕“乳虎”,产乳之虎。虎产乳育子时期,为护其子,搏噬更加凶猛,故以“乳虎” 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樊晔为天水太守,居此县。“府”,原误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府”,今据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极疏略。

李章

李章为千乘太守,〔一〕坐诛斩盗贼过滥,征下狱免。〔二〕聚珍本

〔一〕 “李章”,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 “征下狱免”,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字句与范晔后汉书李章传同。

周纡

周纡迁齐相,〔一〕政治严酷,专任刑法。〔二〕 书钞卷七五

周纡为渤海太守,赦令诏书到门不出,夜遣吏到属县尽决罪行刑。〔三〕坐征诣廷尉,系狱数日,免归。家贫,无以自赈赡,〔四〕身筑以自给食。〔五〕章帝知,怜之,后以为郎。御览卷四八四

周纡,字文通,迁召陵侯相。廷掾擅行威杀人,〔六〕断手足,立寺门。〔七〕纡便往察。〔八〕书钞卷七八

周纡为洛阳令,见吏问大姓。吏曰:“南许里诸李。”纡厉声曰:“本问贵戚放横若马、窦等。”〔九〕书钞卷三六

〔一〕 “周纡”,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 “专任刑法”,此条姚本、聚珍本均未辑录。

〔三〕 “尽”,原误作“书”,聚珍本作“尽”。按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云:“建初中,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 郡,辄隐闭不出,先遣使属县尽决刑罪,乃出诏书。坐征诣廷尉,免归。”可证“尽”字是,今据改。

〔四〕 “赈”,聚珍本无此字。

〔五〕 “”,聚珍本作“墼”,御览卷七六七引作“堑”。按“墼”字是,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作“ 墼”。“墼”,砖坯。“自”,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七六七引同,今据增补。

〔六〕 “廷掾”,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县“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七〕 “寺”,左传隐公七年孔颖达疏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庭有法度,令官所止,皆曰寺。”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续于其中也。”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 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八〕 “便往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纡“迁召陵侯相,廷掾惮纡严明,欲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纡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对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欺者”。

〔九〕 “本问贵戚放横若马、窦等 ”,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纡“征 拜洛阳令,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彊以对。纡厉声怒曰:‘ 本问贵戚若马、窦等辈,岂能知如此卖菜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