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药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特别那些“孕妇不宜”的药,由于胎盘屏障作用是有限的,某些药物对妊娠期胎儿,特别是早期妊娠者的确有危害,如反应停能使胎儿发生肢短畸形,四环素族药物可妨碍胎儿骨骼发育,属妊娠各期禁忌用药。

一部分抗菌药如磺胺药等也对妊娠各期有不同影响,但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并非那么可怕。相反,如果让感染任其发展,病原体侵犯胎盘,祸及胎儿,以及母体感染时,不仅对母体有危害,对胎儿的影响可能更为严重。但是,孕妇有病不治,对胎儿也会产生严重影响。应该明白,严重的疾病对胎儿的危害往往大于药物的危害,因此,两害之间择其轻。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3~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

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分娩前: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凡注重,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如痢特灵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造成黄疸、溶血性贫血等;还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甚至有的还会导致胎儿死亡。

总之,在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应尽可能地预防疾病。如果需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慎重选择。避免疾病加重和滥用药物,这才是利于优生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