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基本功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胜任自身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书育人任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师品德素养: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基本知识:包括教育教学与心理学理论、法律法规常识。

学科知识包括全面理解课程标准和准确把握教材内容等。

教学能力:

——教学设计:课前教学准备及学习准备,教学预设及教法学法等研究;

——上课:语言表达、组织教学、教学调控、学习指导等研究;

——作业与辅导:根据每个学段儿童的基本特点,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作业与辅导等研究;

——检测与评价:教学和学习效果检测及改进教与学等研究。

教学技能:各学科通用的小学教师基本技能要求及学科特点的教学专业技能要求。

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环境中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

小学教师教学基本技能要求如下:

(一)口语表达方面,能熟练掌握汉语拼音,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普通话一般应达到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以上水平;在公众场合即席讲话,能正确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具体,用词准确,条理清楚,节奏适宜。

(二)写字方面,能正确运用粉笔、钢笔、毛笔,按照汉字的笔画、笔顺和问架结构,书写规范的正楷字,并具有一定的速度。

(三)简笔画方面,能按本学科教学要求,突出教学重点,用简练的线条较快地勾画出事物的主要特征,设计、绘制简笔画。

(四)使用教具、学具方面,能按学科教学要求,正确使用教具,指导学生使用学具;并能就地取材,制作简易的教具、学具。

(五)完成教育教学活动方面,能按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组织学科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

(六)信息技术运用方面,能对计算机、视频投影仪、实物投影仪等硬件设备正确操作;Windows文件管理、 Office办公软件的正确使用;Word、Power point、Excel基本软件的使用。根据各学科教学内容的要求,能够正确运用本学科教学软件和课件辅助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