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可能让习惯了“棒打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国人理解不了。管教孩子,打几下,怎么就成了犯罪,成了虐待了呢?在我们看来司空见惯的家务事何以成了轰动全美的大事呢?

国内虐童事件频发,是因为没有适用法律的吗:

琪琪的父亲之所以敢于公然在网上发照片,挑战人们的底线,是否是因为缺乏相应法律呢?

也不是。

中国的刑法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关键在于这个“情节恶劣”,这意味着一般性的打骂是构不成“虐待”的,即便情节恶劣的虐待也仅仅判最高两年有期徒刑。

另外,最大的问题在于这项法律规定虐待罪原则是要求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显然,如果被虐待的是年幼的亲生孩子,这个“诉讼”可能性小而又小。最终的结果是大多数虐待儿童的成人,尤其是父母亲,逍遥法外,没有受到该有的惩罚。

此外,这个虐待罪的规定受虐者是“家庭成员”,也就是非家庭成员的虐待很难应用此法,导致很多虐待儿童的非家庭成员逃脱法律的制裁。

举几个例子:

2012年,浙江温岭某幼儿园的教师颜艳红将她双手提着一个孩子耳朵悬空的虐待照片传上网,还得意洋洋。曝光之后,引起网民们极大愤慨,媒体争相报道,最终温岭警方将其逮捕,却没有适用的法律,只好以“寻衅滋事罪”起诉。

另一件令人震惊的案子是贵州11岁的女童小丽,被她的亲生父亲残忍虐待长达5年。据媒体报道,这位禽兽父亲对女儿施行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等等惨无人道的虐待。一经报道,举国哗然。结果呢,杨世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故意伤害罪,仍然不是儿童虐待罪,且只有一年六个月的刑期。这样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

这是一些极端的虐待案例。实际上,国人对于虐待儿童的界限是不清楚的。打骂孩子司空见惯,自古以来就有“棒打出孝子”“不打不成器”这样的说法。打骂自己的孩子,不但不会被社会谴责或者惩处,反而常常被认为是管教严格的好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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