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相共”至“相周”

释曰:案《大司徒职》云:“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此所戒敕,亦与彼同,故引为证也。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亦於军因为卒长。

[疏]“若作”至“刑罚”

释曰:“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者,族师主百家,家出一人,即为一卒,卒长还使族师为之,故郑云亦因为卒长也。云“简其兵器”者,在军即有弓矢、殳矛、戈戟。云“以鼓铎旗物”者,案《大司马》:“春辨鼓铎: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又《司常》云“王建大常”已下,是鼓铎旗物也。“帅而至”者,族师以帅士卒具备,帅至於乡师,以致司徒也。注“亦於军因为卒长”者,亦释经“掌其治令”已下,亦非众属军吏,还是自为卒长者也。

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郑司农云:“二十五家为闾。”

[疏]注“郑司”至“为闾”

释曰:先郑知“二十五家为闾”者,以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故知闾二十五家也。而云“各掌其闾之徵令”者,徵令即下文岁时以下之事是也。

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祭祀,谓州社、党禜、族酺也。役、田役也。政若州射党饮酒也。丧纪,大丧之事也。四者及比,皆会聚众民,因以读法以敕戒之。故书“既”为“暨”。杜子春读政为征,暨为既。数,色主反。政役,如字,杜音征。会,如字,下会同。暨,其器反,又斤乙反。

[疏]“以岁”至“恤者”

释曰:言“以岁时”者,谓岁之四时。云“各数其闾之众寡”者,闾胥各自数当闾之内户口多少。云“辨其施舍”者,亦谓国中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已外施舍不役。云“凡春秋之祭社、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者,谓州长、党正、族师祭祀及役政与王家丧纪,闾胥皆为之聚众庶,以待驱使也。云“既比则读法”者,上族师已上官尊,读法虽稀稠不同,皆有时节,但闾胥官卑而於民为近,读法无有时节,但是聚众庶比之时节读法,故云既比则读法。云“书其敬敏任恤”者,以上书其德行道艺,今此闾胥亲民更近,故除任恤六行之外,兼记敬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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