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公在外,阙朝正之礼甚多,而唯书此一年者,鲁公如楚,既非常,此公又逾年,故发此一事以明常。)

[疏]注“公在”至“明常”。

正义曰:僖十六年,冬,公会诸侯于淮;十七年,秋,九月,公至自会;宣七年,冬,公会诸侯于黑壤;八年,春,公至自会;成十年,秋,公如晋;十一年,春,公至自晋;十二年,冬,公如晋;十三年,春,公至自晋。此等正月,公皆不在,其类多矣。是公在外,阙朝正之礼甚多,而皆不书。唯书此一年者,鲁公如楚云云。《释例》曰:“襄二十九年,春,正月,公在楚。凡公之行,始则书所如,还则书公至。今中复书‘公在楚’者,明国之守臣,每月亦以公不朝之故告於庙也。每月必告,而特於正月释之者,盖岁之正也,月之正也,日之正也。三始之正,嘉礼所重,人理所以自新,故特显以通他月也。公之在外,所以阙朝正之礼甚多。唯书此一年、释此一事者,斯礼有常,非义例所急,故因公远出逾年,存此一事,以示法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无传。四同盟。衎,苦旦反。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衎以成十五年即位。其年盟于戚,十七年于柯陵,十八年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七年及孙林父盟,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二十七年于宋。衎自前即位及后复归,凡与鲁九同盟。刘炫以为杜云“四同盟”者误。今知不然者,以其与成公三盟,不数;五年盟戚,经不书,不数;七年林父是大夫,又特共鲁盟,亦不数,故为四同盟也。刘不寻此理而规杜过,非也。

阍弑吴子馀祭。阍,守门者,下贱非士,故不言盗。阍音昏。弑,申志反。祭,侧界反。

[疏]注“阍守”至“言盗”。正义曰:《周礼》:“阍人,王宫每门四人。”郑玄云:“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既服墨刑,使之守门,是下贱人也。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此为下贱非士,故不言盗也。《穀梁传》曰:“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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