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可以说,幼儿是他们自己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这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所转移的客观存在。幼儿是自己学习和发展的主体,他本来就是主体,而不是教师“让”了他们才成为主体。那种认为“幼儿是主体”是教师“让”出来的观念,实质上就是没有把幼儿当作真正的主体,在教育实践中没有真正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这种观念,不但在理  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还会带来一种误导,比如,有的教师为了“让”幼儿成为主体,在“让”的活动过程中,教师考虑的仍然是如何“‘让’幼儿成为主体”,即把幼儿当作被动的客体,而没有考虑到如何尊重幼儿这一主体。简而言之,“‘让’幼儿成为主体”,其实质还是把幼儿当作被动的客体。

因此,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应该做的、能够做的是如何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如何把幼儿当作真正的主体来对待,而不是如何去“让”幼儿成为主体。

二、主体性的培养,不仅是教育幼儿的手段,更是幼儿教育所追求的一个目标

在谈到幼儿主体性(主体性包括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能动性、责任感等)的培养和发挥的问题时,许多幼教工作者谈得最多的是如何“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幼儿学习的效率”“让幼儿在主动参与中学会......”等等,她们只是把幼儿主体性的培养和发挥当作一种手段(一种达到教育教学的知识技能目的的手段)。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因为“主体性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张继良,1989),“主体性是现代人应具有的重要素质”,促进幼儿主体性的发展“是进行教育的出发点、基础、依据和要实现的目的”(王道俊、郭文安:《教育研究》,1989)。因此,重视对幼儿主体性的培养和发挥,不仅是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一种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我们幼儿教育所追求的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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