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府颁布法令,将“学前班”教育列入强制性教育范畴,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均必须接受学前班教育。六岁幼儿教育是丹麦幼儿教育的最后一年,也是连接小学教育最关键的一年,在学前教育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丹麦六岁幼儿教育的制度设计与实践

在丹麦,从地方各郡到各幼教机构的管理者和普通教师均具有高度的自主权,政府除对机构设置和数量有较为严格的控制外,具体教学活动的安排均由各幼教机构自行设定。

(一)教学目标

让儿童熟悉和适应学校环境,通过游戏与相互合作培养幼儿的群体意识、观察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适应学校生活做准备是丹麦幼儿教育的基本宗旨。丹麦政府倡导每个幼儿都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在组织学习与生活方面均以尊重幼儿的人格、发展他们的天性为准则。在丹麦,没有固定性或模式化的幼儿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细则,所有教学活动均在社会事务部颁布的《社会服务法案》(SocialServices Act)指导纲领下进行,六岁幼儿教育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必须以关注所有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为宗旨,其教学活动设计始终依据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第二,所有幼教机构都将致力于培养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和形成其独立人格作为教育目标,使幼儿能够与周围环境进行良好的融合与沟通,促使幼儿在科学的活动设计中获得身心全面发展;第三,所有六岁幼儿的教育机构都必须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其教学活动安排要考虑到与小学教育的自然衔接,为幼儿顺利进入小学阶段的教育做好准备。由于丹麦的幼教机构没有国家强制的具体教学目标的限制,因此幼儿教师可以自主地选择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使幼儿能够在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下成长,他们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得到极大的尊重。

(二)课程设置

目前,丹麦的幼儿园和学前班都没有固定的课程标准,各郡教育主管部门仅为六岁幼儿教育机构提供基本的课程框架。框架内容主要包括:幼儿社会能力发展、情绪发展、体能发展、语言发展(包含交流、语音意识、早期阅读和写作)、计算、科学、美术和环境适应能力的提高等。各个幼教机构的教师均可以在较为宽泛的框架内制定课程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丹麦政府也将性教育纳入到六岁幼儿教育中来,并将六岁定为儿童接受性教育的起点。尽管在制度和政策上,丹麦政府反对让 “学习”成为幼儿的负担和任务,但是也强调六岁教育对于衔接小学教育的重要性。主张在六岁幼儿教育过程中,要做好文化上、体能上及制度上的准备,特别为幼儿提供一种牢固的并对其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学习和发展环境。在这样环境里,幼儿能够获得自信,承担相应的责任,能够与其他儿童、成人进行良好的接触,培养幼儿的社会性。同时,教师也通过各种活动和专门课程对学生社会技能、积极的人生态度及良好的学习探究性格进行培养。无论是教育管理者,还是教师,均十分重视将六岁幼儿教育与六岁前幼儿的教育加以区别,与那种完全以游戏为基础的环境教学截然分开,根据幼儿发展的特征创设新的课程。

(三)教学模式

在六岁幼儿教学方面,丹麦主要采取“活动计划”(Activity Pla璐)方式,即巧妙地将各种算术和识字等方面的知识嵌入到各种游戏活动中,因此,在绝大多数的六岁幼儿课程中,没有单独的算术或识字课程。例如,在进行数字硬币游戏时,教师会让幼儿剪出两枚1克朗纸硬币去同其他幼儿交换一枚2克朗纸硬币;或者让他们用l枚lO克朗纸硬币去交换10枚1克朗纸硬币。通过类似游戏,幼儿对数量换算更容易接受,记忆也更为深刻。此外,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也是六岁幼儿教学中的重要特色。在算术活动中,口头计算占据整个课程的绝大部分;在识字课程中,教师让幼儿通过对字词的识别找到相应的图案,不会让他们去记录自己的所看和所做。在整个六岁幼儿的教学活动中,丹麦与英国等国家将幼儿分为若干学习和活动小组的做法不同,他们更强调整班教学。在学习和活动过程中,孩子们可以在桌边,也可以在墙角,通过班级嘈杂和多样的声音来锻炼幼儿的听说能力和抗干扰能力,在整班教学中,儿童也更易形成集体观念。此外,师生交谈是丹麦六岁幼儿教育不可或缺的教学方式。在午餐或课余时间,不同年龄的幼儿与教师坐在一起进行谈话,教师通过谈话了解每位幼儿的不同特征,教师也有意地通过谈话活动来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

(四)学习评价

丹麦没有明确针对六岁幼儿的学习评价标准,幼教机构里教师对幼儿的学习评价工作内容主要是以面向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自尊心和独立人格的形成为主,并以幼儿自我学习评价为辅,不断加强教师与幼儿间的有效沟通。丹麦幼教机构十分重视家长对幼儿的学习评价结果,经常举行与家长的见面会,教师通过对幼儿能力表现的记录,与家长进行一对一的深度交流。教师为更好地尊重儿童,不会在家长和儿童面前将儿童进行相互比较。通过单独交流,教师能够更有效地全面了解幼儿的情况及家长的要求和意见,也更好地保护了儿童的隐私。幼儿家长也会积极参与到幼儿学习评价活动中来,并将幼儿在家庭中的表现向教师和幼教机构领导进行反馈,同时,他们也给予教育者更大的信任和尊重。他们认为六岁幼儿教育应该是社会化的,或促进其社会化能力发展的,希望孩子能够感受到来幼教机构获得的“学习的兴趣”和“成长的乐趣”,以培养他们积极的人生态度和与人交往的能力。

(五)教师角色

丹麦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主要由幼儿教师、学前班教师和保育人员组成,他们在人职前,必须接受一定时段的课程培训,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实践能力。长期以来,丹麦形成了十分开放的幼教管理文化。幼儿园园长或其他幼教机构负责人,对幼儿教师均给予极高的尊重和信任感,给予教师充分的教学自由。园长或校长主要负责整个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教师工作部署、教师职业发展及与家长进行沟通等事务,他们对教师的教学不进行严格的控制或监督,只是以谈话或询问方式向教师了解教学进展情况及相关问题,通过获取对幼儿有利的教育信息,在教师研讨会上进行讨论。在教师配备上,在幼儿园或学前班,六岁幼儿教育的班级一般配备两名教师,其中一位教师负责组织教学活动,而另一位负责对幼儿的日常管理和保育工作。这些教师均来自专门的幼教培训学院,在这里他们要经过系统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卫生学、生物学、文学艺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以及教育交往和沟通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课程学习和训练,他们到幼教机构上岗前必须持有专门资格证书。

丹麦六岁幼儿教育的主要特征

丹麦政府重视幼儿教育权利的实现,不断加强幼儿独立意识与合作意识的培养,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促进六岁幼儿教育向社会化方向过渡。经过长期的教育积累和实践,丹麦六岁幼儿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国家特色。

(一)以教育平等为基础的自然教育

丹麦政府倡导幼儿不分年龄、种族和家庭出身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具体实践中,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充分尊重幼儿的隐私和意见。在六岁幼儿教育开展中,丹麦政府十分注重少数族裔幼儿的教育情况,特别对于其社会交往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给予更多关注。他们认为,无论是少数族裔还是普通幼儿,都是丹麦不可缺少的一员,教育应面向全体国民。因此,包括六岁幼儿教育在内的整个幼儿教育应以平等为基础。

(二)以自我独立为导向的快乐教育

加强对幼儿社会生存能力和独立意识的培养是丹麦六岁幼儿教育区别于其它阶段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从六岁开始着重培养幼儿的阅读素养、数学素养及科学素养,并根据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做出相应调整,最终使每个幼儿成为能够独立生活的个体。在注重培养幼儿社会适应能力的同时,丹麦教育机构反对向幼儿施予大量的“程式化学习”任务,而主张让幼儿以愉快的心态去学习和体验,反对由成绩和别人比较带来的压力。

(三)以学会交往为主体的社会化教育

在丹麦幼教机构中,普遍采用混龄编班,通过儿童之间的相互合作,最终使幼儿之间弱化相互间的年龄界限。教育机构鼓励年幼儿童、年长儿童与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在附设于小学的学前班,将六岁幼儿的教室与一年级相邻,通过相互交流和共同组织游戏,让他们提前适应小学环境,加强人际交往能力。同时,在班级座位排列上,没有固定模式,每周或每月进行轮换,扩大不同幼儿之间的交流机会。建立以学会交往为主体的社会化教育,受到了丹麦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普遍重视,他们认为六岁幼儿教育的社会化培养是该阶段教育实施的最重要特征,也是实现幼儿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