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调国际社会在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上作出的承诺以确保所有人,不论其个体差异如何,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重温以 1993年《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平等标准条例(united nations 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为最为完备的几项联合国宣言,该《标准条例》敦促各国确保残疾人教育成为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
 欣然注意到各国政府、倡导性团体、社区和家长团体以及尤其是残疾人组织日益增多的参与,以期寻求改善绝大多数仍未接受教育的特殊需要者的受教育机会;并认为有关政府、专门机构和政府间组织的高层代表积极参加本次"世界大会"就是这种参与的证明。
 1.我们,代表92国政府和25个国际组织出席"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的代表,于1994年6月7-10日聚会西班牙萨拉曼卡,重申我们对"全民教育"的承诺,认识到在普通教育系统中向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提供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特此签署《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行动纲领》的条款和建议可对各国政府和各有关组织起指导作用。
 2.我们坚信并声明:
 ●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必须获得可达到的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之机会;
 ●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
 ●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而这些学校应以一种能满足其特殊需要"的儿童中心教育学思想接纳他们;
 ●以全纳性为导向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态度,创造受人欢迎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以及实现全民教育的最有效途径;此外,普通学校应向绝大多数儿童提供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效率并最终提高其威本效益。
 3.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并敦促它们:
 ●在改善教育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和预算的最优先考虑,以使教育制度能容纳所有儿童而不论其个体差异或个人困难如何;
 ●以法律或方针的形式通过全纳性教育原则,在普通学校招收所有儿童,除非有不这样做的令人信服之理由;
 ●建立示范性项目并鼓励同具有全纳性学校经验的国家进行交流;
 ●建立分权的参与性机制,以规划、监测和评价用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成人的教育设施;
 ●鼓励并促进家长、社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有关特殊教育需要设施的规划和决策过程;
 ●在早期鉴别和干预的策略乃至职业的全纳性教育方面投入更大的努力;
 ●确保在制度变革的情况下,职前和在职师范教育计划都涉及全纳性学校中特殊需要教育的内容。
 4.我们还呼吁国际社会,特别呼吁:
 ●有国际合作项目的各国政府、各国际基金组织以及特别是"世界全民教育大会"的发起者,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 N DP)和世界银行:
 --赞同全纳性学校教育的方法并支持特殊需要教育的发展,以作为所有教育计划的组成部分;
 ●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尤其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儿童基金会:
 --加强对技术合作的投入并强化它们之间的合作与联络,以便更有效地支持特殊需要教育扩展了的综合设施;
 ●参与国家规划和提供服务的各非政府组织:
 --加强与官方的国家机构的合作,并不断加强参与全纳性特殊教育需要之设施的规划、实施和评价;
 ●作为联合国教育机构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确保特殊需要教育在各种论坛中作为全民教育讨论的组成部分;
 --动员各教学专业组织就特殊教育需要的规定,支持同加强师范教育相联系的各类事项;
 --激励学术界加强研究和网络协作,建立区域性信息和文献中心,并作为此类活动的情报交流站,传播各国在贯彻执行本《宣言》中取得的具体结果和进展情况;
 --通过在下一个"中期计划"(1996-2000年)内确立全纳性学校扩展计划和社区支持计划来筹集资金,以使展现新传播方法的试点项目的实施成为可能,并制定有关特殊需要教育之要求和规定的各种指标。
 5.最后,我们诚挚感谢组织这次大会的西班牙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敦促它们尽其努力使这一《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尤其要引起如"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哥本哈根。1995)和"世界妇女大会"(北京,1995)这类重要论坛的关注。

(1994年 6月 10日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鼓掌通过)

 
       中国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