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北京市教委网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的时间、要求在受理报名时告之)。

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领证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领证通知单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