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正义曰:此章纪录孝子事亲之行也。前章孝冶天下,所施政教,不待严肃,自然成理,故君子皆由事亲之心,所以孝行有可纪也。故以名章,次《圣治》之后。或於“孝行”之下,又加“犯法”两字,今不取也。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平居必尽其敬。养则致其乐,就养能致其欢。病则致其忧,色不满容,行不正履。丧则致其哀,擗踊哭泣,尽其哀情。祭则致其严。齐戒沐浴,明发不寐。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五者阙一,则未为能。

[疏]子曰至事亲。

正义曰:致犹尽也。言为人子能事其亲而称孝者,谓平常居处家之时也,当须尽於恭敬。若进饮食之时,怡颜悦色,致亲之欢;若亲之有疾,则冠者不栉,怒不至詈,尽其忧谨之心,若亲丧亡,则攀号毁瘠,终其哀情也;若卒哀之后,当尽其祥练;及春秋祭祀,又当尽其严肃:此五者,无限贵贱,有尽能备者,是其能事亲。

注平居必尽其敬。

正义曰:此依王注也。平居,谓平常在家,孝子则须恭敬也。案《礼记·内则》云:“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至於父母之所,敬进甘脆而后退。”又《祭义》曰:“养可能也,敬为难。”皆是尽敬之义也。

注就养能致其欢。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案《檀弓》曰“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言孝子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及进饮食以养父母,皆须尽其敬安之心。不然,则难以致亲之欢。

注色不至正履。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礼记·文王世子》云:王季“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又下文此古之世子亦朝夕问於内竖,其有不安节,“世子色忧不满容”。此注减“忧”“能”二字者,以此章通於贵贱,虽拟人非其伦,亦举重以明轻之义也。

注擗踊至哀情。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并约《丧亲章》文。其义具於彼。

注斋戒至不寐。

正义曰:此皆说祭祀严敬之事也。案《祭义》曰:“孝子将祭,夫妇斋戒,沐浴盛服,奉承而进之。”言将祭必先齐戒沐浴也。又云:“文王之祭也,事死如事生。《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郑注云:“明发不寐,谓夜而至旦也。二人,谓父母也。”言文王之严敬祭祀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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